证券代码:300691 证券简称:联合光电 公告编号:2024-45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17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为: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不含回购股份)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利润分配相关公告披露后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仍将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将依据变化后的总股数进行确定。
2、公司于2024年5月1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办理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受让股份非交易过户的相关手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247.34万股公司股票已过户至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总股本为269,196,966股,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320,000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本次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69,196,966股剔除回购股份320,000股后的股份数268,876,966股为分配基数,维持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人民币(含税)不变,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40,331,544.90元(含税)。
3、公司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时间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剔除回购股份后的268,876,96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3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2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320,000股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月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1)首发后限售股;
(2)股权激励限售股。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对应的现金红利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对应的现金分红由公司收回,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3、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21日至登记日:2024年5月2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
(1)按现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的金额=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40,331,544.90元/269,196,966股=0.1498216元/股。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498216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益围路10号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梁瑶
咨询电话:0760-86138999-88901
传真电话:0760-86138111
八、备查文件
1、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特此公告。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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