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47 证券简称:微导纳米 公告编号:2024-029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暨收到撤诉裁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撤回起诉,收到法院裁定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涉案的金额:货款4,155.9375万元及违约金207.796875万元(未含保全费、诉讼费等费用)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对无锡尚德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按照60%比例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后续双方将采用协商方式解决争议,若部分或全部应收账款收回,将对应收账款收回的当期利润产生积极影响;若后续事项通过协商未能得到有效解决,且公司未能再次采取有效的法律措施,将导致继续计提坏账准备,可能对公司当期或期后利润产生不利影响。
一、本次起诉的基本情况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无锡尚德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德公司”)于2021年4月6日签订了《设备采购合同》(合同编号为WD-SD-20210406-001),合同签订后,公司按要求交付并验收了10,075万元设备,尚德公司仅支付少量预付和发货款。截至目前,公司对尚德公司的应收账款余额为9,067.50万元,公司就部分应收账款事项向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相关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该案件于2024年4月24日开庭审理,目前尚无判决结果。2024年4月30日,经过与尚德公司的进一步协商,公司向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递交了《撤诉申请书》,申请撤回对被申请人的起诉。
二、撤诉裁定情况
2024年5月6日,公司收到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4)苏0214民初1365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131,113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诉讼费用136,113元,由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三、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对尚德公司的应收账款按照60%比例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后续双方将采用协商方式解决争议,若部分或全部应收账款收回,将对应收账款收回的当期利润产生积极影响;若后续事项通过协商未能得到有效解决,且公司未能再次采取有效的法律措施,将导致继续计提坏账准备,可能对公司当期或期后利润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将继续与尚德公司进行协商解决问题,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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