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01 证券简称:昊华能源 公告编号:2024-013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2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22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门头沟区新桥南大街2号 公司三层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22日
至2024年5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议案3至议案15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6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议案4至议案14已经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相关公告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至议案8、议案10、议案11、议案14、议案15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总法律顾问。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加盖法人公章的营业执照、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加盖法人公章的营业执照、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办理参加现场会议确认登记手续;
(二)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参加现场会议确认登记手续;
(三)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单位的,还应持有加盖法人公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四)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
(五)股东可采用传真或电话方式进行参加现场会议确认登记,但应在出席会议时提交前述证明材料原件;
(六)参加现场会议确认登记时间:2024年5月20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分;
(七)参加现场会议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传真登记以传真时间为准)
地 址:北京市门头沟区新桥南大街2号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产权部
邮政编码:102300
联 系 人:甄先生
联系电话:(010)69839412
传 真:(010)69839418
六、其他事项
(一)所有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二)请拟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按照上述会议登记方法提前登记;
(三)现场会议期限:半天。
特此公告。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授权委托书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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