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70 证券简称:中材国际 公告编号:2024-026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4月1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北路16号中材国际大厦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董事长印志松先生主持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副总裁、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范丽婷出席会议;常务副总裁刘仁越,副总裁隋同波、副总裁兼财务总监汪源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不适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晏国哲、黄娜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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