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83 证券简称:新益昌 公告编号:2024-011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说明
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根据前述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
1、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即自2023年4月25日至2024年4月24日。
2、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的全部事宜。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同时转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人士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具体处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除授权相关事宜中第4、5、6、9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有效,其他各项授权的有效期为公司该次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十二个月,即自2023年4月25日至2024年4月24日。
具体内容详见分别于2023年4月7日、2023年4月26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
鉴于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的有效期即将届满,为保证公司本次发行工作的持续、有效、顺利推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将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自原有效期限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除延长上述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外,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其他内容及本次发行授权的其他范围和内容保持不变。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3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将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自原有效期限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3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原有效期限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5年4月24日。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及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期限即将届满,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相关授权有效期有利于保障本次发行工作的顺利开展,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并提请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9日
证券代码:688383 证券简称:新益昌 公告编号:2024-012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规范运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对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进行了调整,公司董事、总经理宋昌宁先生将不再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由公司独立董事卢北京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与江奇先生(主任委员)、施伟力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9日
证券代码:688383 证券简称:新益昌 公告编号:2024-013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及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公司章程》作上述修订后,其他条款序号相应顺延,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将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以上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后续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公司章程》的变更、备案等相关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制定及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相关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的最新规定及修订情况,公司结合实际情况修订及制定了相关治理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
上述拟修订和制定的制度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全文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9日
证券代码:688383 证券简称:新益昌 公告编号:2024-014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4月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4月8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和秀西路锐明工业园C8栋3F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4月8日
至2024年4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4年3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1、2、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4年4月7日09:00-11:30、14:00-17:00。
(二)登记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和秀西路锐明工业园3F会议室。
(三)登记方式: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均须在登记时间2024年4月7日17:00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5、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6、注意事项: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1、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3、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和秀西路锐明工业园C8栋
会议联系人:刘小环
邮编:518103
电话:0755-27085880
传真:0755-27087133
邮箱:IR@szhech.com
特此公告。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4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383 证券简称:新益昌 公告编号:2024-016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3月18日在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和秀西路锐明工业园C8栋3F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3月15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肖龙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尚在进行中,股东大会决议的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自2023年4月25日至2024年4月24日)即将届满,为保证本次发行工作的顺利推进,公司拟将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自原有效期限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本议案不涉及调整本次发行方案的其他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特此公告。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3月19日
证券代码:688383 证券简称:新益昌 公告编号:2024-015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3月18日在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和秀西路锐明工业园C8栋3F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3月15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由董事长胡新荣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内容以及召集、召开的方式、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鉴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尚在进行中,股东大会决议的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自2023年4月25日至2024年4月24日)即将届满,为保证本次发行工作的顺利推进,公司拟将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自原有效期限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本议案不涉及调整本次发行方案的其他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鉴于公司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尚在进行中,相关授权有效期即将届满,为保证本次发行工作的顺利推进,公司拟将本次发行相关授权的有效期自原有效期限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除对本次发行相关授权的有效期进行延长外,本次发行授权的其他范围和内容保持不变。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宋昌宁委员因兼任公司总经理职务,不符合新的要求,将委员调整如下:
调整前:江奇(主任委员)、施伟力、宋昌宁
调整后:江奇(主任委员)、施伟力、卢北京
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了修订,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相关主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变更登记手续。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及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和《公司章程》等最新规定及修订情况,公司结合实际情况,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最新规定及修订情况,公司结合实际情况,修订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有效发挥独立董事决策、监督、咨询作用,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选聘(含续聘、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于2024年4月8日14:30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14)。
特此公告。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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