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年02月02日 01:33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358 证券简称:华达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2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2月1日下午在江苏省靖江市江平路东68号公司办公楼702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月26日以微信和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由董事长陈竞宏先生主持,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方式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工作需要,经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聘任陈旺升先生、陆新民先生、刘晔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陈旺升先生、陆新民先生、刘晔先生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惩戒或公开谴责。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2月2日在公司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日

证券代码:603358 证券简称:华达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4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2月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靖江市江平路东68号华达科技大厦办公楼702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陈竞宏先生主持。大会以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全部高管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2、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并已对中小股东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

2.议案2和议案3已对中小股东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杨振华、欧阳珍妮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3358 证券简称:华达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3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经公司总经理葛江宏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同意聘任陈旺升先生、陆新民先生、刘晔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日

陈旺升先生简历

陈旺升先生,男,198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本科学历。2004年6月至2014年9月历任江苏华达汽配制造有限公司上海通用项目开发组技术员、模具制造部模具设计员、报价组长、外协管理科科长、技术开发部副部长,2014年10月至2020年9月历任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艺部部长兼报价组长、生产部长,2020年10月至2023年3月历任华达汽车科技股份(长春)有限公司副总兼长春营销办事处主任,2023年4月至今任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营销开发总经理助理。

陈旺升先生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陈旺升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惩戒或公开谴责。陈旺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陆新民先生简历

陆新民先生,男,1978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8年8月至1999年10月历任靖江华德汽配厂压机操作工、检验员、质保科长职位;2011年12月至今,历任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质保部长、总经理助理职位。

陆新民先生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陆新民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惩戒或公开谴责。陆新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刘晔先生简历

刘晔先生,男,1980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1998年8月至年2024年1月就职于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8月至2005年6月任管件车间、模具车间技术员;2005年7月至2021年3月任技术部项目责任人、项目经理;2021年4月至2023年3月任技术开发部副部长;2023年4月至今,任技术开发总经理助理。

刘晔先生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刘晔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惩戒或公开谴责。刘晔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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