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66 证券简称:普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2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普冉股份”)本次拟增加与上海伟测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合并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伟测”)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累计不超过1,800万元,即预计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期间”)召开之日止累计发生额不超过4,500万元人民币(不含税)。
● 公司与上海伟测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往来,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亦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 本次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拟与上海伟测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含合并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累计发生额不超过2,700万元人民币(不含税),主要内容为采购原材料及加工服务(晶圆测试服务等)。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二)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情况
随着公司新产品的推出以及产品出货量的增加,根据公司本次交易期间实际经营情况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本次拟增加在本次交易期间与上海伟测累计发生不超过1,800万元的提供加工服务,采购原材料、机物料的关联交易,增加后,本次交易期间预计累计发生额不超过4,500万元(不含税)。具体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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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关联人包括上海伟测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合并范围内控股子公司;
注2:原预计金额统计期间为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统计期间为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且该数据未经审计;
注3:占同类业务比例分母为2022年01月至2023年02月交易期间内公司向同类供应商采购交易总额,该数据未经审计;
注4:以上数据均为不含税金额。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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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取自公司《2022年度报告》(经审计)。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取自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陈凯担任上海伟测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构成关联关系。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人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过往发生的交易能正常实施并结算,根据关联交易方的财务状况,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公司就本次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与上述关联人严格按照相应合同或协议的约定执行,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2021年6月,公司与上海伟测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测试服务合同》,就上海伟测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圆片测试过程中的服务内容、交货、付款、验收等事项进行了约定,协议有效期至2024年5月11日,若届时双方未订立新合同,则该合同继续有效。
除已签署协议外,公司根据业务开展情况按需与上海伟测及其合并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签订相关的采购订单或协议。
公司与各关联方的各项交易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均按照市场公允价格执行;当交易的商品或劳务没有明确的市场价格和政府指导价时,交易双方经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并签订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对关联交易价格予以明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是充分考虑公司实际业务发展需求的结果,随着公司新产品线的逐渐推出,以及公司产品出货量的提升,公司的测试服务等业务需求量在年初预计的基础上有所增加,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必要的,是公司合理利用资源、降低经营成本的重要手段,对公司长远发展有着积极的影响。各项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有利于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交易的发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独立性等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14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董事会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名关联董事陈凯回避表决”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情况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交易内容合法有效、公允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等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重大依赖,该等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实际日常经营业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相关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审议的关于增加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事项为公司实际经营所需,有利于拓展公司业务、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对公司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公司的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其它董事经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对关于增加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事项无异议。
综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关于增加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经审议后认为:公司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符合交易双方业务发展需求,参考市场价格定价,定价公平合理,程序合法,未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5、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行为遵循市场公允原则,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影响公司经营成果的真实性,未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相关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上述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就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目前,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未损害上市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上市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上述普冉股份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事项。
七、上网公告文件
(一)《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二)《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5日
证券代码:688766 证券简称:普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3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7亿元(含本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 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 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6月22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111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05.718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48.9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34,861.41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0,306.87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4,554.54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8月16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839号)。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已于2021年8月2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由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情况
2023年1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7亿元(含本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仅限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就此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实际使用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对资金进行了合理的安排与使用,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正常进行。
截至2024年1月11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1、根据《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及公司于2022年6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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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投项目计划外,公司于2022年7月15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公司拟使用28,262.83万元(含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基于存储芯片的衍生芯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公司已就该新增募投项目专户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公司于2022年9月2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新增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由位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盛夏路560号504室”变更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申江路5005弄1号楼9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3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6)。
3、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总部基地及前沿技术研发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4年12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3)。
4、公司于2023年4月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闪存芯片升级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和“EEPROM芯片升级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予以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与该募投项目有关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上述募投项目相关的募集资金专户已于2023年6月1日前注销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公司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60)。
2、公司于2022年8月25日召开第一届第二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低于人民币3,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含)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及/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41)。
截至2023年8月18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79,16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75,515,285股的0.3697%,使用资金总额35,093,674.98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9)。
3、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9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2023年9月1日起至2024年8月31日止。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2)。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7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五、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月1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7亿元(含本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督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文件的规定。
六、监事会及保荐机构的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7亿元(含本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5日
证券代码:688766 证券简称:普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4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1月14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1月10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全体监事均出席会议,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陈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行为遵循市场公允原则,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影响公司经营成果的真实性,未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7亿元(含本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
特此公告。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月15日
证券代码:688766 证券简称:普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5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月3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1月30日 15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申江路5005弄1号楼9楼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月30日
至2024年1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及文件于2024年1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陈凯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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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拟现场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委托人的股票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4、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信函方式进行登记,在来信上须写明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第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须在登记时间2024年1月29日下午17:30前送达登记地点。
(二)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24年1月29日(上午10:00-12:00,下午13:30-17:30)
登记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申江路5005弄1号9层董事会办公室
(三)注意事项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需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申江路5005弄1号9层
联系电话:021-60791797
联系人:钱佳美 袁宜璇
特此公告。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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