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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11日,咸亨国际科技发布公告,上交所对其及时任董事长王来兴、时任总经理夏剑剑、时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邹权、时任董事会秘书叶兴波予以监管警示。
公告显示,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关于对咸亨国际科技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查明的事实,咸亨国际科技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后未严格用于主营业务。2022年公司将3000万元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后,与其他自有资金一起购买理财产品,产品到期后已赎回。二是募集资金专户之间存在部分资金混用于不同募投项目的情况。三是2023年2月至4月期间,公司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金额超出董事会授权额度。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不规范,违反了《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等有关规定。责任人方面,公司时任董事长王来兴、时任总经理夏剑剑、时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邹权、时任董事会秘书叶兴波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根据《上交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上交所对咸亨国际科技及时任董事长王来兴、时任总经理夏剑剑、时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邹权、时任董事会秘书叶兴波予以监管警示。同时,要求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并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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