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自愿承诺特定期间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自愿承诺特定期间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2024年01月04日 03:17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475 证券简称:萤石网络 公告编号:2024-002

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自愿承诺特定期间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杭州阡陌青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青荷投资”)出具的《关于特定期间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函》以及《关于特定期间不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函》,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承诺事项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切实维护公司股东的权益,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青荷投资自愿承诺如下:

1、自其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票上市流通之日起6个月内(即2024年1月10日起至2024年7月10日),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或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自其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票上市流通之日起36个月内(即2024年1月10日至2027年1月10日),不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承诺期间如发生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遵守上述承诺。如有违反承诺的情形,因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将全部归公司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二、承诺主体持股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承诺主体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承诺主体严格遵守上述承诺,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月4日

证券代码:688475 证券简称:萤石网络 公告编号:2024-001

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

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180,000,000股。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 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180,000,000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1月10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40号),同意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萤石网络”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12,500,000股,并于2022年12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562,500,000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限售期限为自2021年1月8日起36个月内。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共计1名,对应的股份数量为180,00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32.0000%。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量180,000,000股,现限售期即将期满,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4年1月10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根据《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上市流通限售股股东杭州阡陌青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其所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所作承诺如下: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自本企业自杭州阡陌嘉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受让萤石网络40%股权之日(即2021年1月8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萤石网络本次发行并上市前已持有的股份(以下简称“上述股份”),也不提议由萤石网络回购上述股份。

2、如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要求,本企业同意对本企业所持有的上述股份的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3、本企业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则向萤石网络申报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萤石网络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4、本企业承诺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而给萤石网络及其控制的企业造成的一切损失。

(二)关于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的承诺:

1、本企业将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要求和本企业出具的相关承诺执行有关股份锁定事项。

2、减持方式: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将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符合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方式减持所持萤石网络股份。

3、减持数量:如本企业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萤石网络股份的,每年内减持所持萤石网络股份总数不超过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限制。

4、减持价格:如本企业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萤石网络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萤石网络本次发行并上市时的发行价,若萤石网络自本次发行并上市至本公司减持前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下限将相应进行调整。

5、减持公告:本企业在减持萤石网络股份时,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证发[2020]101号)、《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证发[2017]2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法公告具体减持计划,并遵守相关减持方式、减持比例、减持价格、信息披露等规定,保证减持萤石网络股份的行为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6、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若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减持所持萤石网络股份,本企业则自愿承担因违背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萤石网络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份持有人均已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萤石网络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萤石网络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180,000,000股,限售期为自2021年1月8日起36个月。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1月10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注: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造成。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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