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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28日(星期四)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8日9:15一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昆山市周庄镇锦周公路509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超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7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5,210,098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剔除截止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下同)的31.3826%。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5,205,398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3809%;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700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
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公司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85,208,998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7 %;反对1,1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二)审议《关于公司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该议案审议通过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85,208,998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7%;反对1,1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三)审议《关于公司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该议案审议通过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85,208,998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7%;反对1,1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四)审议《关于公司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审议通过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85,208,998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7%;反对1,1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飞、周汉城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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