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32 证券简称:中科蓝讯 公告编号:2023-069
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2月2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4068号智慧广场A栋1301-1 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黄志强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5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张仕兵先生出席本次会议,财务总监李斌女士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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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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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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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无涉及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
3、无涉及特别表决权的议案;
4、无涉及回避表决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芮彤、梁芊芊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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