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47 证券简称:微导纳米 公告编号:2023-066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12月);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3,985,852股。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等于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 除战略配售股份外,其他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38,703,232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42,689,084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2月25日。(因2023年12月23日是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11月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50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5,445,536股,并于2022年12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发行完成后股本总数为454,455,359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416,866,261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91.73%,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7,589,098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8.27%。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即中信证券微导纳米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中信证券微导纳米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及本次限售期满解除限售的其他限售股,限售股股东数量为15名,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该部分限售股股东对应的限售股合计为42,689,08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3935%,将于2023年12月25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其中,战略配售限售股股份数量为3,985,85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8771%,股东数量2名。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38,703,23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5164%,股东数量13名。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自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数量未发生变化。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总数为454,455,359股。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股份解除限售的股东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如下:
(一)股东上海君联晟灏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江阴毅达高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锡毓立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锦润博纳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江苏锦润博纳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已更名为“宁波锦润博纳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聚隆景润科技有限公司、江苏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江苏有限合伙)”已更名为“江苏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北京君联晟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晋江冯源绘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平潭冯源绘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更名为“晋江冯源绘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江苏人才创新创业投资四期基金(有限合伙)、无锡新通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亿钏科技有限公司的承诺
1、关于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企业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发行人所有;
(3)本企业将向发行人申报本企业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及相应变动情况;本企业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持股变动及其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关于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本企业对于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股份限售安排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限售期满后,本企业将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非公开转让、配售方式转让等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方式减持。
(3)本企业将向发行人申报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及相应变动情况;本企业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持股变动及其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问鼎投资有限公司、香港瑞华投资有限公司的承诺
1、关于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企业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发行人所有;
(3)本企业将向发行人申报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及相应变动情况;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持股变动及其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关于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本企业对于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股份限售安排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限售期满后,本企业将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非公开转让、配售方式转让等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方式减持;
(3)本企业将向发行人申报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及相应变动情况;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持股变动及其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中信证券微导纳米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中信证券微导纳米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就股份锁定作出承诺
本资管计划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我司承诺不通过任何形式在限售期内转让所持有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满后,本资管计划将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对获配股份进行减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严格履行了股份锁定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42,689,084股
1、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3,985,852股,限售期为12个月。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2、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38,703,232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2月25日(因2023年12月23日是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
注:(1)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四位小数;
(2)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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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上网公告附件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6日
证券代码:688147 证券简称:微导纳米 公告编号:2023-067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出具的《关于更换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之保荐代表人的函》。
浙商证券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原委派张建先生、彭浩先生担任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代表人,法定持续督导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现保荐代表人彭浩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不能继续担任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开展,浙商证券现委派保荐代表人金晓芳女士(简历见附件)接替彭浩先生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本次变更不影响浙商证券对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张建先生、金晓芳女士,持续督导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止。
公司董事会对彭浩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6日
金晓芳,应用数学硕士,保荐代表人。拥有6年投资银行从业经历,曾参与英特集团(000411)非公开发行股票,旺能环境(002034)可转债、永兴材料(002756)可转债,微导纳米(688147)IPO等项目,具备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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