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23-074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孚实业”)收购公司控股股东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豫联集团”)持有的河南中孚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孚铝业”)25%股权的约定,公司已按期向豫联集团支付第一期股权转让款。截至目前,中孚铝业已完成股东变更工商登记。前述工商登记完成后,公司持有中孚铝业76%的股权,豫联集团持有中孚铝业24%的股权。
● 根据公司与豫联集团签订的《关于河南中孚铝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合同》)的约定,公司尚需于2024年10月10日前向豫联集团支付第二期股权转让款,共计59,380.65万元。
2023年9月22日和10月1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收购河南中孚铝业有限公司25%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3日披露的临2023-062号公告)。现将该事项具体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收购股权事项的进展情况
(一)交易款项支付及工商变更
根据《股权转让合同》的约定,本次公司收购豫联集团持有中孚铝业25%股权的交易总价款为121,185.00万元人民币,分两期支付,支付方式为现金。第一期:自协议生效后60日内,豫联集团持有中孚铝业25%股权解除质押且不存在其他法律障碍(包括不限于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障碍等情况)后,中孚实业向豫联集团支付交易总价款的51%,计人民币61,804.35万元;第二期:2024年10月10日前,中孚实业向豫联集团支付交易总价款的49%,计人民币59,380.65万元。
截至目前,豫联集团已按照约定解除中孚铝业25%股权质押,公司已按期向豫联集团支付第一期股权转让款,中孚铝业已在巩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股东变更工商登记。
(二)后续事项
根据《股权转让合同》的约定,公司尚需于2024年10月10日前向豫联集团支付第二期股权转让款,共计59,380.65万元。
二、其他说明
本次中孚铝业股东变更工商登记完成后,公司持有中孚铝业76%的股权,豫联集团持有中孚铝业24%的股权。
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信息,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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