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17 证券简称:圣诺生物 公告编号:2023-069
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11日以电话及邮件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并于2023年12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文永均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延期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资金用途、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公司将继续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经与会董事讨论,同意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1)。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8月修订)》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进行修订。经与会董事讨论,同意本次《公司章程》及上述治理制度修订的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次修订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以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2)。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73)。
特此公告。
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688117 证券简称:圣诺生物 公告编号:2023-070
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11日以电话及邮件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并于2023年12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曾德志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资金用途、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特此公告。
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688117 证券简称:圣诺生物 公告编号:2023-071
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综合考虑当前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等因素,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年产395千克多肽原料药生产线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4年10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97号)同意注册,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7.90元,合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8,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72,801,5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5,198,500.00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5月2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244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延期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
三、本次延期募投项目的原因及具体情况
(一)本次延期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
公司结合目前部分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拟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
(二)本次延期部分募投项目的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年产395千克多肽原料药生产线项目”原计划于2023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受公共卫生事件影响,该募投项目相关政府审批流程缓慢,公司于2023年5月29日方取得眉山市东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511402202305290101),导致该项目实施进度较原计划有所滞后。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该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及资金使用情况,在保持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额、资金用途等均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决定将募投项目“年产395千克多肽原料药生产线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4年10月。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延期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资金用途、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公司将继续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过程的内外部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资金用途、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688117 证券简称:圣诺生物 公告编号:2023-072
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8月修订)》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进行修改,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办理人员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公司章程》的变更、备案相关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予以披露。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修订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8月修订)》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其中:《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以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部分治理制度全文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688117 证券简称:圣诺生物 公告编号:2023-073
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2月2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12月29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大邑县晋原镇工业大道一段(工业集中发展区内)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2月29日
至2023年12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3年12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中国日报》予以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凡符合会议要求的公司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如需委托他人代理的,委托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于2023年12月27日(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7:00)到公司证券部进行股权登记。股东也可以通过信函的方式办理登记手续,须在登记时间2023年12月27日下午17:00前送达,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二)登记地点
四川省成都市大邑县晋原镇工业大道一段(工业集中发展区内)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原件至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授权委托书至公司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股票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至公司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的方式登记,信函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
联系人:余啸海 张露
联系电话:28-88203615
传 真:028-88203668
电子邮箱:snkj@snbiopharm.com
(二)会议费用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请参会股东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2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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