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59 证券简称:亚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0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12月11日上午10:00在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黄海南路仙城工业园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冷志斌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6日以专人递送、传真、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其中楼佩煌、蔡建、刘昕三位董事以通讯方式参加。公司监事会主席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冷志斌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孙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关于对控股孙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2023-072)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2月12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关联董事冷志斌先生、施金霞女士、吉素琴女士、潘恩海先生、朱鹏程先生、樊军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559 证券简称:亚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1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12月11日在扬州市江都区黄海南路仙城工业园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谢彦森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6日以专人电话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本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谢彦森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孙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向控股孙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助于落实公司精密激光加工设备业务的战略布局,有利于解决其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被资助对象为合并范围内的控股孙公司,公司能充分掌握其资产质量、经营情况,并了解其行业前景、偿债能力等情况。因此,我们同意该事项。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559 证券简称:亚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2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对控股孙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孙公司江苏亚威艾欧斯激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威艾欧斯”),资助方式为公司以自有资金向亚威艾欧斯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财务资助。资金使用费为年利率2.90%,财务资助的期限为36个月内。
2、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公司的控股孙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的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简述
亚威艾欧斯自成立以来,持续积极推进高端精密激光加工设备业务国产化拓展。近期,亚威艾欧斯承接国内主流面板厂商批量化订单。为了保障亚威艾欧斯长远发展,促进公司精密激光加工设备业务规模持续增长,提升市场占有率,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以自有资金5,000万元对亚威艾欧斯提供财务资助。本次财务资助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审议情况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鉴于亚威艾欧斯的股东LIS Co., Ltd公司(以下简称“LIS”);亚威艾欧斯的母公司江苏亚威精密激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威精密激光”)的股东江苏疌泉亚威沣盈智能制造产业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亚威产业基金”)、苏州亚巍星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星明创业投资”)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事项构成关联交易,相关关联董事冷志斌先生、施金霞女士、吉素琴女士、潘恩海先生、朱鹏程先生、樊军先生回避董事会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接受财务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1、名称:江苏亚威艾欧斯激光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润胜路1号3号厂房
3、法定代表人:冷志斌
4、注册资本:10,181.87万元整
5、经营范围:激光设备、自动化设备、激光发生器及相关元部件的开发、设计、制造及销售;计算机软件的开发及销售;上述设备租赁及维修服务;从事上述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与上市公司的关系:亚威艾欧斯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亚威精密激光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0,181.87万元人民币,目前亚威精密激光出资人民币6261.87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1.5002%;LIS出资人民币3,92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8.4998%。
7、股权结构:
■
注:公司于2022年6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控股孙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以自有资金出资15,958,277.08元,受让LIS持有的亚威艾欧斯10.4998%股权。截至目前该事项工商注册登记尚未完成。
8、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9、最新的信用等级情况:资信状况良好,非失信被执行人。
10、2022年6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孙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公司以自有资金向亚威艾欧斯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财务资助。资金使用费为年利率3.20%,财务资助的期限为36个月内,自董事会通过议案之日起至2025年6月20日止。
三、接受财务资助对象其他股东方情况
1、亚威艾欧斯其他股东情况
公司名称:LIS Co., Ltd
住所:韩国京畿道义往市阳光路67号ALT知识产业中心A号楼 201/202室
法定代表人:? ? ?
成立时间:2003年2月14日
经营范围:激光及相关设备、部件的开发,制造、销售;软件开发,销售;半导体制造设备及核心部件的开发、制造,销售;平板显示器部件、设备的开发,制造、销售;通信器械、部件的开发,制造,销售;二次电池相关设备及部件的开发,制造,销售;太阳能(电池)相关设备及部件的开发,制造,销售;相关的附属业务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过去十二个月内,公司董事冷志斌先生曾任LIS董事,公司董事施金霞女士曾任LIS监事,LIS系公司关联法人。
LIS未按出资额同等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2、亚威精密激光其他股东情况
亚威精密股权结构情况:
■
(1)江苏疌泉亚威沣盈智能制造产业基金(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012MA1TF1GW3H
成立日期:2017年12月12日
注册住址:扬州市江都区文昌东路1006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扬州亚威智能制造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75,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联关系:亚威产业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扬州亚威智能制造投资有限公司,扬州亚威智能制造投资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江苏亚威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因此亚威产业基金为公司关联法人。
亚威产业基金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亚威产业基金本次未按出资额同等比例对亚威艾欧斯提供财务资助。
(2)苏州工业园区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工业园区产业基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MA1T8E5Y7F
成立日期:2017年11月07日
注册住址:苏州工业园区苏虹东路183号东沙湖股权投资中心19栋3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苏州园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1,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股权投资、资产管理、投资管理及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联关系:苏州工业园区产业基金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苏州工业园区产业基金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苏州工业园区产业基金本次未按出资额同等比例对亚威艾欧斯提供财务资助。
(3)苏州亚巍星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5MA1YMEEB71
成立日期:2019年07月01日
注册住址:苏州高新区华佗路99号金融谷商务中心6幢
执行事务合伙人:江苏亚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1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董事冷志斌先生、施金霞女士、吉素琴女士、潘恩海先生、朱鹏程先生、樊军先生为其合伙人,因此星明创业投资为公司关联法人。
星明创业投资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星明创业投资本次未按出资额同等比例对亚威艾欧斯提供财务资助。
四、本次财务资助的主要内容及合同主要条款
1、财务资助金额:5,000万元;
2、财务资助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3、财务资助的期限:36个月以内;
4、资金使用费:年利率2.90%;
5、资助方式:现金借款方式;
6、授权期限:自董事会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6年12月11日止。
五、其余股东未能同比例提供财务资助的说明及风险防范措施
公司向亚威艾欧斯提供财务资助是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情况下进行的,鉴于被资助对象系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孙公司,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财务、资金管理等风险控制,且其目前经营情况稳定,财务状况良好,本次财务资助金额较小,因此亚威精密、亚威艾欧斯其他股东本次未向其同比例提供财务资助。同时公司将加强对下属控股公司的内部管控,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六、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向控股孙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助于落实公司精密激光加工设备业务的战略布局,有利于解决其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被资助对象为合并范围内的控股孙公司,公司能充分掌握其资产质量、经营情况,并了解其行业前景、偿债能力等情况。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对控股孙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独立董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公司向控股孙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有助于保证控股孙公司经营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有利于降低公司的整体融资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冷志斌先生、施金霞女士、吉素琴女士、潘恩海先生、朱鹏程先生、樊军先生应回避表决。
独立意见:公司向控股孙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有助于保证控股孙公司经营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有利于降低公司的整体融资成本。本次财务资助收取资金使用费,提供财务资助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向控股孙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八、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向控股孙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助于落实公司精密激光加工设备业务的战略布局,有利于解决其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被资助对象为合并范围内的控股孙公司,公司能充分掌握其资产质量、经营情况,并了解其行业前景、偿债能力等情况。因此,我们同意该事项。
九、累计对外资助金额及逾期资助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外(包括对合并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5,000万元。公司不存在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逾期情况,不存在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借款合同》。
特此公告。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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