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年12月12日 03:46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3-083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2月1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鹭湖社区观盛五路科姆龙科技园B栋三楼海目星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聂水斌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6人,董事长赵盛宇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现场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钱智龙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5、议案名称:《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6、议案名称:《关于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三)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2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3、4、5、6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杨妍婧、张晓枫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3-084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12月11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半数以上监事推举何长涛先生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就如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经审议通过,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选举何长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一致。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监事会主席及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6)。

特此公告。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3-085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为保证监事会的合规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王春雨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三年。本届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一致。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见附件。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于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并将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职权。

特此公告。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2月12日

王春雨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暨南大学管理学学士。曾任东莞市唯科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市场部经理,2011年3月起在公司任职,现任公司品牌部经理、职工代表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春雨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3-086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监事会主席及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和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选举产生了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及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2023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长选举情况

公司董事会选举赵盛宇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赵盛宇先生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5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9)

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选举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如下:

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占半数以上,并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且审计委员会中主任委员徐尧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5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9)。

三、监事会主席选举情况

选举何长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何长涛先生的简历详见公司2023年11月25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9)。

四、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1、总经理:赵盛宇先生

2、副总经理:张松岭先生、周宇超先生、梁辰先生、韩昊壄先生、曾长进先生

3、董事会秘书:赵盛宇先生暂代

4、财务负责人:曾长进先生

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其中,公司董事长赵盛宇先生将暂时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直至公司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公司将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工作。

赵盛宇先生、张松岭先生、周宇超先生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5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9)

梁辰先生、韩昊壄先生、曾长进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五、聘任证券事务代表

聘任孙晓东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孙晓东女士的简历详见附件。

六、上网公告文件

1、《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2日

梁辰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香港理工大学与英国华威大学理学硕士,历任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销售经理,任菲尼克斯电气(中国)有限公司销售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梁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5,000股,持股比例为0.02%。梁辰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韩昊壄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大学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消费者业务地区部人力资源发展副总裁,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745)集团副总裁,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人力战略官。

截至本公告日,韩昊壄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韩昊壄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曾长进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华中科技大学社会学硕士,历任华为技术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国家CFO,华为终端有限公司供应链首席财务官,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

截至本公告日,曾长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1,000股,持股比例为0.01%。曾长进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孙晓东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东北大学管理学硕士。曾任沈阳赛斯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运营负责人,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本公告日,孙晓东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6,000股,持股比例为0.01%。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稽查,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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