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科创板上市公司超卓航科因近6000万元被划走引发热议,为此,超卓航科宣布公司实控人承诺将先行垫付被划走的5995万元。
时隔20天,实控人筹措的垫付资金已到账。12月8日晚间,超卓航科公告称,经实际控制人向多方积极筹措资金,公司已于当日收到实际控制人先行垫付款项合计人民币5995万元,实际控制人先行垫付承诺已履行完毕,并将继续协同上市公司向相关责任方追索前述款项。
分析人士认为,本次募集资金划出事项,从上市公司公告,到收到实际控制人先行垫付款项,历时仅1个月左右,上市公司的损失已较快地得到挽回,广大投资者的权益得到了有效保护。
实控人5995万元垫付资金已到账
超卓航科于2022年7月登陆资本市场。公司主营定制化增材制造和机载设备维修业务,主要服务于军方及其下属飞机大修厂、军工集团下属单位以及民用航空运营企业等客户。
此前,超卓航科于2023年11月4日发布公告,其于2023年3月30日通过全资子公司上海超卓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超卓)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6000万元存入招商银行南京城北支行,其中5995万元于2023年10月7日被划出上海超卓账户。
为了避免募集资金划出事项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通过持续督导机构积极督促、协调,超卓航科实际控制人同意筹集资金先行垫付超卓航科被划走的5995万元,并协同超卓航科共同追索前述款项,就此出具了《关于先行垫付的承诺函》。2023年11月18日,超卓航科就上述承诺事项披露《关于实际控制人承诺先行垫付相关款项的公告》。
12月8日,超卓航科发布关于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的进展公告,经实际控制人向多方积极筹措资金,公司已于当日收到实际控制人先行垫付款项合计5995万元,实际控制人先行垫付承诺已履行完毕,并将继续协同上市公司向相关责任方追索前述款项。
监管火速跟进,强监管解决问题见成效
事实上,在这“存款丢失案”中,各监管部门火速出手,对问题快速跟进与处置,对于资本市场违规行为始终保持严监管态势。
早在超卓航科披露5995万元募集资金被划转的当日,上交所即向公司发出问询函,要求公司披露划转过程、主要责任人,票据持票人与公司董监高、实控人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
随后,超卓航科于11月17日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因公司涉嫌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等违法违规行为,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同时,湖北证监局、上交所也分别对公司出具警示函和监管警示,对超卓航科违规将募集资金用作票据保证金、定期报告关于募集资金的存放披露不准确、募集资金被划转未及时披露等违规进行了处理。
分析人士认为,监管这种快速处置,说明了证监会、派出机构、上交所三点一线充分沟通协作,也反映了当前对于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快速查处、严肃问责的监管导向。
监管高压及持续督导机构积极督促、协调之下,上市公司实控人也迅速作出反应。11月18日,超卓航科实际控制人作出关于先行垫付的承诺,时隔仅20天,垫付资金已到位。
风险化解,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有市场人士向券商中国记者表示,本次上市公司募集资金能够快速通过先行垫付方式收回,充分体现了当前资本市场“严监管”的形势下,监管机构通过多种举措压严压实资本市场各方主体责任,“零容忍”监管导向传递有力、落实见效,上市公司等相关主体责任得到进一步强化,“关键少数”对维护上市公司利益、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有了更强的意识,对于提高上市公司治理、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投资者是资本市场发展之本,加强投资者保护是事关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基础性工作。近年来,各监管部门及证券公司也在不断加强投资者保护工作,更好地为投资者的各项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2020年3月份出台的新《证券法》,增设了“投资者保护”专章。首次明确了投资者保护机构法律地位,创设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证券代表人诉讼、强制调解、先行赔付、股东权利代为征集等一系列新的法律规则,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完善的保护机制和更便捷的维权途径。
作为中介机构的券商亦对投资者保护有着义不容辞的责任。中国证券业协会2021年5月发布的《证券公司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规范》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证券公司应当将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纳入到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依法督导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依法规范运作,督促其切实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发现侵害投资者权益的行为,应及时向相关业务监管部门、投资者保护机构报告。证券公司应当要求保荐代表人、债券受托管理工作人员以及其他持续督导工作人员落实保障投资者权益的相关要求。”
(文章来源:券商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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