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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网讯:12月8日,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披露诉讼案件的进展,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厦门市集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福建嘉美和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皇庭国际子公司)提起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做出终审判决。
案件可追溯至2015年4月,集美建设和大翔伟业签订了《厦门(新)站片区集美“圣果院商业中心”1-5层及商业步行街1-2层、屋顶层商业房地产之租赁合同》;2015年8月,集美建设与大翔伟业、嘉美和丰三方共同签订《合同权利义务转移协议书》,约定大翔伟业的权利义务转由嘉美和丰承担;2015年8月,集美建设与嘉美和丰签署《厦门(新)站片区集美“圣果院商业中心”商业中心1-5层及商业步行街1-2层、屋顶层商业房地产之租赁合同》。
此后,因双方对项目规划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是否达到法定条件、租赁物业是否达到法定交付标准、租赁物业无法验收使用及是否支付租金、逾期付款违约金、未达开业率违约金和合同解除违约金等方面存在争议,集美建设向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嘉美和丰向该院提起反诉。
嘉美和丰和集美建设因不服一审判决,向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目前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皇庭国际已于2021年度对该诉讼事项计提预计负债11,133.45万元,同时根据法院一审判决结果,在2022年度冲回了预计负债7,548.22万元;根据本次二审判决,若嘉美和丰按判决计提截至2023年底占有使用费,预计将影响公司2023年度损益约1,900万元,最终影响金额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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