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023年11月23日 02:47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655 证券简称:迅捷兴 公告编号:2023-063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后任会计师事务所”)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前任会计师事务所”)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鉴于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及公允性,结合实际经营需要,公司拟聘任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天职进行了沟通,天职对本次变更事项无异议。

● 本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11月22日,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2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67名、注册会计师2,392名、从业人员总数10,62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74名。

立信2022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6.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0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16亿元。

2022年度立信为64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17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7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2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82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李建军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 邢向宗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柴喜峰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公司2022年度审计费用为70万,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6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5万元。2023年度审计收费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审计人员配备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根据2023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8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2年度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不存在已委任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结合实际经营需要,公司拟聘请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天职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勤勉、尽责,公司对其辛勤工作和良好服务表示诚挚地感谢!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该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天职、立信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且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天职、立信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要求,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立信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公司选聘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负责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经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公司拟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是基于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和公司实际经营需要。经审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经验,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准确、客观、公正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因此,我们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等业务,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鉴于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公司经综合考虑拟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准确、客观、公正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选聘立信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等业务,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23日

证券代码:688655 证券简称:迅捷兴 公告编号:2023-064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并新增部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议案》;同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的具体情况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3年9月4日起施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自身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与《公司章程》原条款的对比情况如下: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本次章程修订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为保证后续工作的顺利开展,提请授权董事长及其安排的人员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代表公司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二、修订并新增公司部分制度的相关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以下制度进行了修订。具体制度如下表所示:

三、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11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议案》;公司于同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上述议案中《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具体内容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23日

证券代码:688655 证券简称:迅捷兴 公告编号:2023-065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调整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3年9月4日起施行)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对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进行了调整,将委员由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马卓先生变更为董事李铁先生,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调整前后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情况如下:

调整前:刘木勇、洪芳、马卓。

调整后:刘木勇、洪芳、李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23日

证券代码:688655 证券简称:迅捷兴 公告编号:2023-067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2月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12月8日 15点 0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沙四东宝工业区G栋三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2月8日

至2023年12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内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3年11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3年12月7日(星期四)上午9:30–11:30,下午1:30 -4:30

(二)登记地点:

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沙四东宝工业区G栋三楼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登记。股东也可以通过信函、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均须在登记时间 2023年12月7日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5)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四)注意事项

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会议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需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玉梅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沙四东宝工业区G栋三楼

邮编:518000

电话:0755-33653366-8210

传真:0755-33653366-8822

邮箱:zqb@jxpcb.com

特此公告。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2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655 证券简称:迅捷兴 公告编号:2023-066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11月22日(星期三)在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沙四东宝工业区G栋三楼会议室一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1月17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仁德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鉴于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8年,为满足审计工作需要,公司结合实际需要拟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相应的执业资质,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需求。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为此一致同意该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3)。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同意根据《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百七十八条的规定,对《监事会议事规则》第十一条关于临时会议的会议通知时限由原来“提前五日”修改为“提前三日”,除此之外其他内容不变。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监事会议事规则》。

特此公告。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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