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远片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补偿方式的被征迁人:
宜良县清远片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安置房已经建成并通过了整体验收,具备分房条件,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将从2023年11月28日起分批开展安置房分房工作。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01
一、宣传、资料发放时间
2023年11月18日至2023年11月27日。
02
二、选房时间
2023年11月28日至2023年12月4日。
每天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3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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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选房地点
宜良县锦馥名苑小区一楼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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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安置房选房原则
(一)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政策,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
(二)安置房实行“先抽号后选房”的办法进行,即由资格选房人按照征收协议签订顺序抽签决定被拆迁人选房的先后次序,同一征收协议对应一个选房排号,如被拆迁人选有多套安置房产,轮到其选房时,同时完成其多套安置房的抽取。
(三)被拆迁人选定的安置房,须签定《选房结果确认书》确认房号,如未签或拒签,则视为选房结果无效,其选择的房号可由后续排号的拆迁人选择。
(四)每个抽号人的抽号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分钟,超过3分钟的视同放弃抽号权利。
(五)抽取选房顺序卡时,现场工作人员叫号三遍且在1分钟内被叫号的抽未按时到场导致过号的抽号人,在抽号结束前到场的,按其到场签到顺序进行抽号。如在抽号结束后抽号人仍未到场的,则视为其放弃抽号权利。抽号人仍未上台抽号的,则由下一顺序号的抽号人进行抽号。
(六)如在抽号结束后实际参与抽号的人员数量少于应参与抽号人员数量的,抽号箱内剩余选房顺序卡由现场工作人员在公证人员的监督下取出,并对抽号卡顺序号进行登记后现场公布作废,作废的顺序号视为空号。
(七)参加抽号的被拆迁人抽取的顺序号即为其安置房选房顺序号。放弃抽号的被拆迁人安置房选房顺序号排在所有的已抽取的安置房选房顺序号之后,按其到场签到顺序向后顺延发放选房顺序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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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安置房选房其它事项
(一)需携带的材料:被征迁人身份证原件、户口册原件、《征收补偿协议书》原件、选房顺序卡。
(二)参与选房人须为已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书》的被征迁人,被征迁人应持“选房顺序卡”及身份证原件参与选房,若被征迁人不能亲自到场,代理人须持经双方签字按印并经所属社区签字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及双方身份证原件。
(三)抽取“选房顺序卡”后,被征迁人应核对相关信息,掌握本人的选房顺序号。
(四)安置房选房期间,被征迁人应保持通讯畅通,以便安置房选房信息及时送达,如电话号码发生变动的,应及时告知工作人员。
(五)在选房当天三次叫号未到者,该号顺延至当天最后,当天不能到场选房的,顺延至次日最后,依此类推;各被征迁人应按指定时间准时到场参与选房。
(六)本次选房对象为截止2023年11月27日18:00前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书》并符合安置条件的被征迁人,2023年11月27日18:00后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书》并符合安置条件的被征迁人重新安排选房,具体时间待通知。
(七)被征迁人因自身原因未参加本次选房的,将安排与2023年11月27日18:00后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书》并符合安置条件的被征迁人同一批次选房,具体时间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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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它
其他未尽事项,以《宜良县清远片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安置房选房实施方案》确定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宜良县清远片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分指挥部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七日
END
(注:转载请标注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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