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17日 03:00 上海证券报

协办人员:向进

经办人员:王州杰、张珺望、李行健、曾文、李文彬、刘芮辰、郭诚

联系电话:020-32258106

传真:020-32258106

二、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乔佳平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丁12号英皇集团中心8层、9层、11层

经办律师:王学琛、王萌、李寅荷、吴伊璇

联系电话:010-50867666

传真:010-65527227

三、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朱建弟、杨志国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经办注册会计师:梁肖林、蔡洁瑜

联系电话:021-63391166

传真:021-63392558

四、验资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朱建弟、杨志国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经办注册会计师:梁肖林、蔡洁瑜

联系电话:021-63391166

传真:021-63392558

第七节 保荐人的上市推荐意见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公司已与中信证券签署了《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上市之承销及保荐协议》。

中信证券指定王国威和耿世哲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负责本次发行上市工作及股票发行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王国威:男,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总监,保荐代表人,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证书和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负责或参与的保荐项目包括:信邦智能IPO、瑞松科技IPO、宏大爆破IPO、定向增发和重大资产重组、雄塑科技定向增发、三雄极光IPO、智光电气定向增发、国星光电公司债和定向增发等多个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耿世哲:男,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副总裁,保荐代表人,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证书。曾负责或参与久量股份IPO、中胤时尚IPO、一博科技IPO等承销保荐项目和高新兴并购重组等财务顾问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二、保荐人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人认为,发行人申请其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办法》《承销办法》《实施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有关规定,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同意推荐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第八节 其他重要事项

自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之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时,发行人仍符合《注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质条件。

第九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批复文件;

(二)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上市保荐书和尽职调查报告;

(三)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四)保荐人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五)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点

(一)发行人: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海云路88号

电 话: 020-82085571

传 真: 020-82085000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电话:010-60834396

传真:010-60833930

三、查阅时间

股票交易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465 证券简称:海格通信 公告编号:2023-057号

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持股比例变动超过1%的公告

股东广州无线电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97号),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7,385,277股,新增股份将于2023年11月20日上市。

广州无线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线电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广州广电平云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云产投”)参与公司本次股票发行认购,其合计持股比例在公司发行股票前后均约为26.02%。杨海洲先生持股比例被动稀释,结合其集中竞价交易情况,上述股东合计股份变动超过1%。现将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注:1.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广州无线电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限售股28,940,868股为公司2017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锁定股份,该部分股份已于2020年7月6日全部解除限售;

2.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杨海洲先生持有的限售股47,254,992股为高管锁定股,该部分股份已于2023年6月11日全部解除限售;

3. 上述比例数据为四舍五入数。

信息披露义务人: 广州无线电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广电平云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杨海洲

2023年11月17日

证券代码:002465 证券简称:海格通信 公告编号:2023-056号

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情况变动的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97号)同意注册,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7,385,277股,公司总股本由2,304,448,671股增加至2,481,833,948股。

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本次发行。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没有发生变化,持股比例因总股本增加而被动稀释,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特此公告。

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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