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62 证券简称:富信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8
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期限届满暨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2022年5月16日,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将公司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延长6个月,即回购实施期限延长为自2022年5月16日至2023年11月15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18日、2022年5月24日、2023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关于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24)、《关于延长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关于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截至2023年11月15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已届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成。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2年5月25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10,000股,并于2022年5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
(二)截至2023年11月15日,公司完成本次回购计划,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股份808,6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164%,回购最低成交价为25.50元/股,最高成交价为41.49元/股,均价为31.32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324,386.35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公司实际回购资金总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成。
(四)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2年5月18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公司回购期间,公司董事洪云先生因自身资金需求累计减持82,500股;董事曹卫强先生因自身资金需求累计减持37,500股;监事梁竞新先生因自身资金需求累计减持75,000股;监事王长河先生因自身资金需求累计减持30,000股。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其余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累计回购股份808,639股,将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实施前述用途并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上述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使用回购股份,并及时履行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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