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3年10月28日 11:02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488 证券简称:艾迪药业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一)积极推动核心在研管线进度,艾诺米替片Ⅲ期临床试验结果符合预期,整合酶链转移抑制剂ACC017片临床试验申请获得受理

报告期内,公司取得艾诺米替片(转换治疗经治获得病毒抑制的HIV-1感染者)与进口原研药物整合酶抑制剂艾考恩丙替片(商品名:捷扶康?,由美国吉利德公司研发,我国首个纳入医保、广泛使用的抗HIV创新单片复方制剂)头对头Ⅲ期临床研究结果。

临床研究数据显示,艾诺米替片对于经治获得病毒抑制的HIV-1感染者可以持久维持病毒抑制且有效性相当,肝脏和肾脏安全性方面相当,而在血脂、体重及尿酸等心血管代谢安全性指标方面具有优势。此前尚无真正意义上的含有国产创新成分的单片复方制剂,艾诺米替片治疗成年经治HIV-1感染者新适应症若顺利获批上市,将为国内经治HIV-1感染者提供一个与国际方案同步的新选择,满足国内经治HIV-1感染者转换治疗需求,亦有助于减轻患者的经济压力、实现进口替代。

公司正在进行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递交新适应症上市许可申请的准备工作。公司将在不断积累中国高等级循证医学证据的基础上,继续推动含艾诺韦林方案(艾诺韦林片、艾诺米替片)的覆盖和放量。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自主研发的全新化学结构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整合酶链转移抑制剂(INSTI)一一ACC017片临床试验申请获得受理。

(二)强化人才队伍建设,聘任多位高级管理人员

为加快已上市的两款抗HIV新药艾邦德?和复邦德?的商业化进程,公司加快外部人才引进步伐,报告期内公司陆续引入包括分管HIV创新药商业化领域高级副总裁、市场总监、财务总监、HR总监等多位业务能力扎实、经验丰富的营销及管理人才,公司新管理团队已调整就位;同时公司通过推出新一期股票激励计划,充分激励市场营销在内的优秀核心员工努力完成各项关键任务,与企业共同成长。下一阶段以实现盈利和业绩可持续增长为首要目标,持续完善治理结构,规范运作,履行社会责任,公司积极向市场化方向前进,努力为股东提供长期、稳定和良好的回报。

(三)搭建多类型、立体化、广覆盖的HIV 新药商业化运营体系

公司现阶段将HIV新药商业化作为重点任务之一,通过对国内HIV诊疗现状及趋势进行研判:在人才梯队方面不断优化补充各区域营销队伍,定期开展涵盖营销各要素的员工培训,同时加强人员基础管理体系建设,不断提升团队执行力、战斗力;在项目管理方面密切关注重点医院准入工作情况并动态调整相关策略;在业务模式方面不断提升药物的可及范围,兼顾各级别医院,现阶段适当下沉基层;在树立公司及产品品牌形象方面,做好患者教育工作,提升患者对公司产品的认知度、接受度与依从度,帮助更多患者从创新药物中获益;在学术推广方面,强化市场部学术推广职能,与中艾协合作利用中华医学会艾滋病、丙肝全国年会卫星会、复邦德?三期临床数据全国巡回演讲等高端学术会议,以循证数据为基础宣传公司品牌以及产品优势,进一步提升品牌力与行业竞争力,聚焦指南更新与推广,建立专家共识。

报告期内,艾诺米替片及艾诺韦林片均通过初步形式审查,进入《2023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通过初步形式审查的申报药品名单》,公司已为艾诺米替片参加国家医保谈判进行充分准备,为艾诺米替片惠及更多HIV感染者创造条件。2023年前3季度,HIV新药合计实现销售收入约4,648.66万元,同比增长151.46%。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支持公司发展相关举措

为切实支持公司发展,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傅和亮先生将适时增持公司股份,进一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稳定市场预期,增强投资者信心。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傅和亮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传洪 会计机构负责人:朱传洪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傅和亮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传洪 会计机构负责人:朱传洪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傅和亮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传洪 会计机构负责人:朱传洪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调整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的原因说明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特此公告。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88488 证券简称:艾迪药业 公告编号:2023-070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并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迪药业”或“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185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3.9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39,4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用和保荐费用合计含税金额61,758,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到账777,642,000.00元。本次股票发行累计发生发行费用含税人民币79,833,781.03元,包含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4,506,826.42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64,073,045.39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7月13日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0] 210Z0012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截至目前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三、本次增加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署情况

由于公司募投项目“整合酶抑制剂药物研发及其临床研究项目”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艾迪医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艾迪”)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成都艾迪在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增加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时公司及子公司与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三方监管协议,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具体事项。

公司本次增加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情况:

四、《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甲方一:成都艾迪医药技术有限公司

甲方二: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 (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机构) (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一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1001300001151309,截至2023年10月27日,专户余额为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整合酶抑制剂药物研发及其临床研究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季李华、高元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通知丙方,乙方应当及时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并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丙方督导期结束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88488 证券简称:艾迪药业 公告编号:2023-071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17日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3年10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俞恒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就如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同意通过此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占监事总数100%,反对票0票,占监事总数0%,弃权票0票,占监事总数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司《艾迪药业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增加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事项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有利于募集资金的规范管理,因此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成都艾迪医药技术有限公司在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增加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同意与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三方监管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占监事总数100%,反对票0票,占监事总数0%,弃权票0票,占监事总数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艾迪药业关于增加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0)。

特此公告。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88488 证券简称:艾迪药业 公告编号:2023-072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0月2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南京市浦口区药谷大道9号龙山湖会展中心19楼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傅和亮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刘艳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顾高洪、秦宏、Hong Qi、朱传洪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3.0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实施细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4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5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均获审议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1、议案3.03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2以及议案3.01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通、郑子萱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 报备文件

(一)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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