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3年10月28日 10:31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657 证券简称:春光科技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陈正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吕敬 会计机构负责人:章艳菁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陈正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吕敬 会计机构负责人:章艳菁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陈正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吕敬 会计机构负责人:章艳菁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03657 证券简称:春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9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注册资本变动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5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7,500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总股本相应减少107,500股,注册资本相应减少人民币107,500元。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3,774.125万股变更为13,763.375万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3,774.125万元变更为人民币13,763.375万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鉴于以上事实,公司拟对《公司章程》做出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上述变更最终以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同时,授权董事长及其指定人员办理上述注册资本变更及章程修订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全部事宜。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在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3657 证券简称:春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3-070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8日披露的《春光科技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8)。

根据上述议案,公司将以12.21元/股的价格回购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87,500股,回购金额为1,068,375元,以11.91元/股的价格回购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20,000股,回购金额为238,200元,总计回购金额为1,306,575元。本次回购实施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全部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3,774.125万股减少至13,763.375万股,注册资本也将相应地由13,774.125万元减少至13,763.375 万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或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债权申报方式: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金华市金磐开发区花台路1399号公司证券部

2、 申报时间:2023年10月28日至2023年12月11日(9:30-12:0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杨勤娟

4、联系电话:0579-82237156

5、联系邮箱:cgzqb@chinacgh.com

6、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特此公告。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3657 证券简称:春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8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数量:首次授予回购注销数量87,500股,预留授予回购注销数量20,000股,共计107,500股

●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首次授予回购价格为12.21元/股,预留授予回购价格为11.91元/股,回购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金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中的5名已离职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7,5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2022年1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2022年1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三)2022年1月28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2年1月28日至2022年2月6日止,共计10天。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员工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2年2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议案》。

(四)2022年2月14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2022年2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13),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情形。

(五)2022年3月1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六)2022年5月12日,公司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在确定授予日后的授予登记过程中,2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43.25万股,激励对象由116人调整为95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由319.10万股调整为275.85万股。

(七)2022年10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2名原激励对象已经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和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拟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八)2023年2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3年2月10日为预留授予日,向30名激励对象授予全部预留部分的79.775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为11.91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就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九)2023年4月1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由于2名原激励对象已经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和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拟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75,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91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790,050股。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十)2023年5月12日,公司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为70.775万股,登记日为2023年5月11日。

(十一)2023年10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5名原激励对象已经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和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拟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7,5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四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的相关规定:“(二)激励对象离职: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由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4名员工和预留授予的1名员工已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7,500股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在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数量及价格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朱赛锋、张敏等4名已离职员工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87,500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盛霞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0,000股,合计回购注销107,500股。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12.21元/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11.91元/股。

因公司股票回购注销涉及减少注册资本,回购注销程序较多,时间周期较长。故若在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前,公司有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上述拟回购限制性股票数量、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上述拟回购限制性股票的现金分红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资金总额与来源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的回购金额为1,306,575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37,741,250股减少至137,633,750股,具体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注:以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本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行。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系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已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处理,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较少,且回购所用资金较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影响《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由于公司首次及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5名人员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并注销,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回购股份的全部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春光科技本次回购注销已获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履行减少注册资本所涉及的债权人通知、公告并办理股份注销登记及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程序;本次回购注销的数量、价格及回购资金来源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春光科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3657 证券简称:春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7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于2023年10月23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0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颜芳女士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1、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等各项规定;

2、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当期的主要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3、未发现参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泄露报告信息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春光科技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由于公司首次及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5名人员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并注销,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回购股份的全部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春光科技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8)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3657 证券简称:春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6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于2023年10月23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0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陈正明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春光科技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春光科技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8)。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春光科技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9)。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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