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98 证券简称:山东路桥 公告编号:2023-10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周新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董事、总经理林存友,总会计师裴仁海及会计机构负责人财务管理部部长张秋立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注:1 营业收入较同期下降,主要受土地政策、征拆等因素影响,新签订单开工不及预期,新签项目施工进度放缓,施工产值受到影响。
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同期下降,主要由于新签项目进度放缓,产值降低,影响利润实现;应收款项及合同资产按照会计准则计提的减值准备较同期增加,财务费用较同期增加,减少了当期利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1.资产负债表项目
■
2.利润表项目
■
3.现金流量表项目
■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8号”文核准,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48.36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经深交所“深证上〔2023〕332号”文同意,上述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4月26日起在深交所上市交易,根据《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3年10月9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2029年3月23日)止。截至披露日,可转换公司债券已进入转股期。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周新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林存友 总会计师:裴仁海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秋立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131,674,195.32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175,590,195.54元。
法定代表人:周新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林存友 总会计师:裴仁海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秋立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调整情况说明
调整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的原因说明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如下: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0498 证券简称:山东路桥 公告编号:2023-108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6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10日前以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周新波先生主持,林存友先生、赵明学先生现场出席,马宁先生、张春林先生、宿玉海先生、魏士荣先生、张宏女士、李丰收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2023年10月27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济东项目出资的议案》
2023年3月,经招标人山东高速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管理集团”)公开招标,公司子公司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桥集团”)被确定为济南至东阿高速公路齐河至东阿段(以下简称“济东项目”)施工一标段中标单位,并签署了施工合同协议书,合同金额1,765,798,556.74元。目前,路桥集团拟根据济东项目招标文件及补遗书要求,以自有资金出资25,225.69万元(含项目公司注册资本2,118万元)入股招标人成立的项目公司,详见2023年10月27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济东项目出资的关联交易公告》。
济东项目招标人建设管理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控制下的关联方,本次出资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周新波先生、马宁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通过。
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人出具了核查意见。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济东项目出资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 000498 证券简称: 山东路桥 公告编号:2023-111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真实反映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3年9月30日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相应减值准备。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为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并对公司截至2023年9月30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有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项目主要为应收款项、合同资产,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本年累计新增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金额为349,639,153.25元,占公司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调整后)绝对值的比例为12.95%,具体如下:
单位:元
■
注: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计算该比例使用的是追溯调整后的数据。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说明
(一)应收款项坏账准备
本公司对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或服务等由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且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对于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应收款项单项确定预期信用损失;除了单项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款项外,本公司按照账龄分布、是否为合并范围内关联方款项等共同风险特征,以组合为基础确定预期信用损失。对于以账龄特征为基础的预期信用损失组合和合并范围内关联方预期信用损失组合,通过应收款项违约风险敞口和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并基于违约概率和违约损失率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率。
本公司对于:①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的金融资产, 公司按照未来12个月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②信用风 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的金融资产,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③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计算应收款项减值准备,如果该减值准备大于当前应收款项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本公司将其差额确认为应收款项减值损失,借记“信用减值损失”,贷记“坏账准备”。相反,本公司将差额确认为减值利得,做相反的会计记录。
本公司实际发生信用损失,认定相关应收款项无法收回,经批准予以核销的,根据批准的核销金额,借记“坏账准备”,贷记“应收票据”或“应收账款”。若核销金额大于已计提的损失准备,按其差额借记“信用减值损失”。
根据上述标准,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本年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186,875,317.44元。
(二)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的,确认为合同资产。公司对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参照应收账款减值测试方法。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计算合同资产减值准备,如果该准备大于当前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本公司将其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贷记“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相反,本公司将差额确认为减值利得,做相反的会计记录。
本公司实际发生减值损失,认定相关合同资产无法收回,经批准予以核销的,根据批准的核销金额,借记“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贷记“合同资产”。若核销金额大于已计提的损失准备,按其差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
根据上述标准,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本年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162,763,835.81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349,639,153.25元,共计减少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净利润281,504,391.76元,减少公司所有者权益281,504,391.76元,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占公司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调整后)绝对值的比例为12.95%。公司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遵循了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0498 证券简称:山东路桥 公告编号:2023-110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济东项目出资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3年3月,经招标人山东高速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管理集团”)公开招标,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山东路桥”)子公司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桥集团”)被确定为济南至东阿高速公路齐河至东阿段(以下简称“济东项目”或“本项目”)施工一标段中标单位,并签署了施工合同协议书,合同金额1,765,798,556.74元。
根据济东项目招标文件及补遗书要求,中标单位或中标单位指定的第三方按照不低于中标价的1/7比例作为项目资本金(含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出资入股招标人成立的项目公司。为响应上述招标要求,路桥集团拟以自有资金出资25,225.69万元(含项目公司注册资本2,118万元)入股项目公司。
本项目招标人建设管理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速集团”)控股子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方。本次出资构成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周新波先生、马宁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项目概述
(一)项目施工内容
本项目路线起点位于齐河县赵官镇付庄村北,设枢纽立交与济南绕城高速公路二环线西环段衔接,经聊城市、德州市,终点位于东阿县姚寨镇西刘集村北侧,设姚寨北枢纽互通立交与德郓高速公路连接。路线全长21.727公里,全线设大桥3座,中桥4座,小桥2座,涵洞34道;设置互通立交4处(其中枢纽互通2处),分离立交5处,通道14座;服务区1处,匝道收费站2处,养护工区1处(与赵官南收费站同址合建),监控通信分中心1处(与赵官南收费站同址合建)。全线采用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整体式路基宽34.5米。计划施工工期 36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
本项目共分1个标段,公司子公司中标标段为施工一标段(JDSG-1)。起始桩号:K0+000,结束桩号:K21+727,标段长度:21.727 公里。
(二)出资方案
为响应招标要求,路桥集团拟以自有资金出资25,225.69万元(含项目公司注册资本2,118万元)入股招标人成立的项目公司,期限长期。项目公司负责济东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等工作。路桥集团出资款将全部用于本项目建设。
三、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招标人、项目公司股东一一建设管理集团
1.工商登记信息
名称:山东高速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MA3NWHG57C
注册资本:534,317.95万元
法定代表人:徐庆军
成立日期:2018年12月24日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龙洞街道龙鼎大道0号,海尔绿城中央广场A1座5-9层
经营范围:高速公路、桥梁、隧道等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投资、经营、收费、养护、清障救援、设计、咨询、招标、试验、检测、科研;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建设项目沿线综合开发、经营等。
2.股权结构
■
3.关联关系
本项目招标人建设管理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高速集团的控股子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方。
4.财务状况及信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末,建设管理集团经审计总资产1,064.63亿元,所有者权益389.22亿元,2022年度营业总收入16.65亿元。建设管理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资信情况良好。
(二)项目公司其他股东一一齐河城乡交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德州市人民政府指定的本项目出资公司)
1.工商登记信息
名称:齐河城乡交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425MA7MBBKE1K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强
成立日期:2022年3月31日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城区纬十四路以南、向阳路以东财富中心16楼1602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公共事业管理服务;运输设备租赁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停车场服务;工程管理服务等。许可项目:道路旅客运输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城市公共交通;公路管理与养护;建设工程施工;公路工程监理。
2.股权结构及关联关系:齐河城乡交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是齐河财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齐河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齐河城乡交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不是本公司关联方。
3.齐河城乡交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资信情况良好。
(三)项目公司其他股东一一东阿县泰东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聊城市人民政府指定的本项目出资公司)
1.工商登记信息
名称:东阿县泰东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524MABM6WAF3B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陈玉新
成立日期:2022年5月7日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山东省聊城市东阿县阿胶街中段路北财政局办公楼601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城市公园管理;市政设施管理;规划设计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工程管理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土地整治服务;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施工专业作业;公路管理与养护;房地产开发经营。
2.股权结构及关联关系:东阿县泰东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为山东东财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东阿县财政局(东阿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东阿县泰东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不是本公司关联方。
3.东阿县泰东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资信情况良好。
四、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出资标的:入股招标人成立的项目公司
2.出资方式:货币出资
3.出资金额及各股东出资情况:
■
五、出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山东高速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齐河城乡交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丙方:东阿县泰东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丁方: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1.本项目总概算397,012.67万元,其中征地拆迁费用占总概算28.06%;项目资本金占总概算的30%。
2.本项目采用沿线政府征地拆迁入股模式,以征地拆迁概算费用占概算总投资的比例作为地方股东出资比例入股项目公司。丁方股权比例为其出资的项目资本金金额占项目资本金总额的比例。
3. 项目公司作为本项目的项目法人,实施本项目的投资、建设,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与科学的管理手段,确保本项目安全、优质、节约、廉洁、环保、如期建成,对本项目的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债务偿还、资产管理等全过程负责。
4.项目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由甲、乙、丙、丁各方以人民币现金方式按持股比例实缴出资。其中,甲方以现金出资5,056万元,股权比例为50.56%;乙方以现金出资1,205万元,股权比例为12.05%;丙方以现金出资1,621万元,股权比例为16.21%;丁方以现金出资2,118万元,股权比例为21.18%。股东各方出资的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包含在其出资的项目资本金中。
5.项目公司经营范围:公路管理与养护;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施工;食品销售;烟草制品零售;出版物互联网销售;药品零售;牲畜饲养;餐饮服务;住宿服务;交通设施维修;汽车拖车、求援、清障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工程管理服务;广告发布;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建筑装饰材料销售;草种植;花卉种植;蔬菜种植;建筑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办公设备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日用百货销售;服装服饰零售;润滑油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消防器材销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洗车服务;餐饮管理;物业管理;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机动车修理和维护。
6.项目公司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7.项目公司经营期限:长期。
8.本项目的项目资本金总额为项目总概算的30%,金额为119,103.80万元。
9.项目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各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缴纳,作为项目建设资金的一部分。
10.按照项目资本金总额和甲方持股比例(50.56%),甲方出资的项目资本金总额为60,224.31万元(含项目公司注册资本5,056万元),该金额作为本项目建安费资本金使用。甲方应按照项目建设进度的需要及时出资,确保不影响项目建设进度和建设工期。
11.按照项目资本金总额和乙方、丙方持股比例,乙方、丙方出资的项目资本金总额分别为14,347.02万元(含项目公司注册资本1,205万元)、19,306.78万元(含项目公司注册资本1,621万元), 该金额为本项目乙丙各方对应辖区内征地拆迁概算费用总额的30%,作为乙方、丙方对应出资的征地拆迁费用资本金使用。乙方、丙方出资应满足项目征地拆迁进度需要,以现金形式分三期向项目公司支付。乙方、丙方先行按照上述要求按时出资,最终以甲方与乙方、丙方对应的地方政府签署的《投资合作协议》、《补充协议》(如有)约定为准。
12.按照项目资本金总额和丁方持股比例,丁方出资的项目资本金总额为25,225.69万元(含项目公司注册资本2,118万元)。丁方出资应满足项目建设需要,以现金形式分三期向项目公司支付。由于本项目沿线地方政府采用征地拆迁费用入股的方式入股项目公司,各股东出资进度存在差异,丁方不因其它股东出资进度不同违背上述出资要求。
丁方出资的上述项目资本金金额为固定金额,不因丁方在参与本项目施工过程中,承包总价的调整做任何调整。
13.项目公司收到乙方、丙方分别支付的每期征地拆迁资本金后,项目公司按照贷款比例负责落实对应路段的征地拆迁融资贷款,每期征地拆迁资本金和银行贷款到位后,项目公司根据相应路段征地拆迁工作开展的需要,及时将征地拆迁费用支付给对应的地方政府指定的征地拆迁责任主体。
14.甲、乙、丙、丁各方上述投入到项目公司的资金,除注册资本金之外的其它资金,均计为项目公司资本公积。
15.甲、乙、丙、丁各方为建设本项目而投入或者筹集的各项建设资金,均应缴付到项目公司账户,项目公司按照专款专用原则将资金用于项目建设。
16.本项目全部建设资金的使用应符合国家和山东省关于基本建设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项目公司应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建设资金管理规定的用途使用建设资金,专款专用,接受国家和山东省财政、交通、审计等有权监督部门的检查。
17.项目公司各股东方按照股权比例享受收益。甲方全面负责项目公司在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协助项目公司进行项目建设资金的筹集。丁方不负责本项目贷款融资,包括融资担保、增信等;在项目运营期内,如项目公司出现现金流不足造成资金缺口,丁方不承担现金流补足责任。
18.项目公司设股东会,执行董事1名,监事1名,总经理1名,财务负责人1名;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项目公司的权力机构,讨论和决定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股东以实缴出资比例按项目公司的章程规定行使表决权;项目公司设执行董事1名,由甲方委派;项目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项目公司设监事1名,由甲方委派;项目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执行董事兼任;项目公司财务负责人由执行董事聘任;各方一致承诺以上述人员安排为准,依据项目公司的章程确定各职位人选;股东会的召集召开、职权,执行董事、总经理的职责权限等按照项目公司的公司章程执行。
19.各方同意本项目建设期内由项目公司负责对本项目的投资建设工作进行管理。项目公司应依法依规做好工程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施工安全、农民工工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廉洁建设等工作,自觉接受股东及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20.项目建成交工验收后,项目公司负责组织公路收费等运营管理。各方就本项目合作以国家政策为导向,如果国家政策在收费年限和标准等方面发生变化,依照新的政策执行,可签订补充协议。
21.因一方原因,导致该方出资不能按协议约定足额到位或违规使用资金,由该方承担责任,不影响其他方的履约及协议项下的权益。任何情况下,非因各方的原因使得本协议无法履行或本项目建设无法继续实施的,可协商一致解除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履行协议义务,并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22.本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除上述内容外,协议还规定了定义和解释、本项目概况、权利与义务、保密、适用法律、争议解决、其他等内容。
六、本次交易的定价政策及依据
本次交易,公司子公司的施工金额及参与投资的金额均由招标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确定,各方遵循自愿、公开、公平竞标的原则。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出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目的
本次交易为公司子公司响应施工项目招标文件要求,履行出资义务。通过投资带动施工,符合公司利益与长远发展目标。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存在的风险及控制措施
根据招标补遗规定,如自本项目建成通车之日所在年度起(以交工验收为准)第14、15年实际交通量均未达到相应年度预测值,则可与招标人协商退出项目公司。路桥集团的投资金额能否顺利收回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项目实施过程,督促防范投资风险,维护资金安全。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参与的济东项目符合公司主业和战略发展方向,如项目顺利实施,预计投资施工综合收益较好,对公司业绩有积极影响。
八、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不包含本次交易,2023年年初至9月30日,公司与高速集团及其子公司累计已发生各类日常关联交易298.99亿元(未经审计),均包含在公司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中。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事前从公司获得并审阅了《关于济东项目出资的议案》相关资料,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本次出资是基于生产经营所需,招标人建设管理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高速集团的控股子公司,项目建设经验丰富、整体资金实力雄厚,不能按协议约定支付工程款的风险较小。
(二)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一般商业条款,项目施工及投资金额均通过公开招投标形式确定,公司参与投标的子公司遵循自愿、公开、公平的竞标原则参与招投标并根据招标文件出资。
(三)公司本次参与的投资施工一体化项目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预计本次投资施工对公司业绩有积极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与长远发展目标。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回避了表决,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十、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通过招投标形式确定,各方遵循自愿、公开、公平竞标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山东路桥济东项目出资的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十一、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济东项目出资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4.《股东出资协议》文本。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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