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46 证券简称:荣盛发展 公告编号:临2023-127号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度
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度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ww.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根据有关规定,现就本次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0月27日(星期五)下午3:00;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0月27日;
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0月27日上午9:15一9:25,9:30-11:30,下午1:00一3: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0月27日上午9:15至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地点: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祥云道81号荣盛发展大厦十楼第一会议室。
(三)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股权登记日:2023年10月23日。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交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七)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对象
1.截至2023年10月23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因故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被委托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名称及提案编码
■
(二)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0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上述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23年10月24日一10月25日上午9点一12点,下午1点一5点。
2.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
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3年10月25日下午5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祥云道81号荣盛发展大厦二楼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065001;
联系电话:0316-5909688;
传 真:0316-5908567;
联系邮箱:dongmichu@risesun.cn;
联系人:梁涵。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146”,投票简称:“荣盛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0月2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一3: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0月27日上午9:15至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十月二十四日
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表决指示:
■
(说明:请在“表决事项”栏目相对应的“同意”、“反对”、“弃权”、“回避”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弃权”、“回避”中的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如果本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是 否。
本授权委托书的授权期限自签发之日起至股东大会召开日有效。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
委托日期:二〇二三年 月 日
回 执
截至2023年10月23日,我单位(个人)持有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2023年度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签章)
注: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或重新打印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146 证券简称:荣盛发展 公告编号:临2023-126号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的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提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根据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和公司相关项目发展需要,近日,公司拟与相关融资机构签订协议,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的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了促进公司发展,公司全资子公司廊坊市荣图盛展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图盛展”)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信达河北”)拟继续合作业务198,900万元,由公司为上述业务继续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保证担保总额不超过276,00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72个月。同时,公司子公司黄山荣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山荣盛”)、河北荣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荣创”)、湛江开发区荣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湛江荣发”)、涞水荣盛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涞水伟业”)以名下资产提供抵押担保,荣图盛展持有的股权质押给信达河北,为上述融资提供质押担保。
二、担保额度使用情况
■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荣图盛展;
2、成立日期:2016年9月22日;
3、注册地点: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新兴产业示范区龙脊路创业中心5层506室;
4、法定代表人:徐宪民;
5、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6、经营范围:企业管理服务。以下经营范围由分支机构经营:酒店管理;住宿;餐饮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停车场服务;美容美发服务;足疗服务;烟草零售;预包装食品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东情况:公司间接持有荣图盛展100%股权;
8、信用情况:荣图盛展信用状况良好,非失信被执行人。
9、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
四、担保的主要内容
1、协议方:公司、荣图盛展、黄山荣盛、河北荣创、湛江荣发、涞水伟业、信达河北。
2、担保主要内容:公司为荣图盛展融资继续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荣图盛展、河北荣创、黄山荣盛、湛江荣发、涞水伟业与信达河北签署继续合作协议,黄山荣盛、河北荣创、湛江荣发、涞水伟业提供资产抵押,荣图盛展提供股权质押,为上述融资继续提供抵押担保和质押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276,000 万元,期限不超过72个月。
3、担保范围:协议约定的主债务、重组宽限补偿金及因违反协议而产生的其他应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赔偿金、按《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应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及债权人实现主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具体以抵质押合同、抵押清单、保证合同及相关协议的约定为准。
五、公司董事会意见
《关于公司2023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上述担保事项在前述担保计划范围内。关于上述担保事项,公司董事会认为:
荣图盛展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上述公司日常经营拥有控制权,能够掌握上述公司财务状况;上述被担保子公司经营风险较小,由公司为上述融资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上述公司更好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随着业务的不断发展,荣图盛展有足够的能力偿还本次融资。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447.8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2.40%。其中公司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实际担保余额75.89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2.60%,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发生。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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