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
2、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3、利润表
单位:元
■
4、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关于向关联方出租写字楼及公寓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公司于2023年07月1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出租写字楼及公寓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株洲航电分公司(以下简称“株洲航电”)与关联方湖南湘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投基金公司”)签订《汇景发展环球中心物业租赁合同》,将位于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江中路二段178号汇景发展商务中心A座第9层写字楼(业态为精装)、B座B11016公寓(业态为毛坯)出租给湘投基金公司,租赁期限为6年,租金合计15,595,959.00元。株洲航电与湘投基金公司已签订《汇景发展环球中心物业租赁合同》,租赁期限自2023年08月01日至2029年08月01日止。详情请参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编号为2023-032、2023-034及2023-036公告。
2、关于签订碳资产管理服务合同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公司于2023年07月1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碳资产管理服务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株洲航电及控股子公司湖南鸟儿巢水电站发电有限公司分别与关联方湖南湘投售电有限公司签订《碳资产管理服务合同》,委托对方开展碳资产管理服务。合同期限自上述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含)止。详情请参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编号为2023-032及2023-033公告。
3、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事项
公司于2023年08月1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李志科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止。详情请参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编号为2023-037及2023-038公告。
4、关于签订《排他性意向合作协议》并支付合作意向金的事项
公司于2023年08月1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排他性意向合作协议〉并支付合作意向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签订《排他性意向合作协议》,并通过支付意向金的方式锁定青海某光伏发电项目。2023年08月17日,公司签订了《排他性意向合作协议》。详情请参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编号为2023-037、2023-039及2023-042公告。
5、关于参与参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竞拍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公司于2023年08月14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参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竞拍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授权额度范围内参与湖南怀化恒光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光电力”)转让其持有的湖南芷江蟒塘溪水利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3.06%股权竞拍事项,并授权经营层签署和办理股权竞拍过程中的相关文件以及工商变更登记等后续相关全部事宜。2023年09月04日,公司与恒光电力签订了《上海市产权交易合同》,成交价为2900万元。详情请参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编号为2023-040、2023-041及2023-044公告。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韩智广 总裁:刘志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志科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冰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韩智广 总裁:刘志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志科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冰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韩智广 总裁:刘志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志科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冰
(二)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3日
证券代码:000722 证券简称:湖南发展 公告编号:2023-046
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08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3年10月1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人数为5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人数为5人。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调整为:丁景东先生(主任)、韩智广先生、李培强先生。上述成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此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此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48)。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此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相关日常经营合同的议案》
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相关日常经营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此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3日
证券代码:000722 证券简称:湖南发展 公告编号:2023-045
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自2023年01月01日至2023年10月12日,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分子公司累计收到政府补助共计7,825,690.84元。其中,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共计7,465,690.84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10.80%;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共计360,000.00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比例为0.0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补助资金均已全部到账。具体明细如下:
1、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
2、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 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上述政府补助中,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共计360,000.00元,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共计7,465,690.84元。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公司收到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时,确认为递延收益。公司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时,用于补偿企业以 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 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 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 与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
3、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政府补助中,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预计将增加公司2023年度利润总额7,465,690.84元。
4、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上述政府补助的最终会计处理及其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数据产生的影响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3日
证券代码:000722 证券简称:湖南发展 公告编号:2023-047
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3年10月13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生产经营需要,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运营能力,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规划,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并购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等,授信期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04月30日。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在年度融资预算范围内按规定办理后续融资事宜,并由贷款主体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文件。
上述授信额度、授信期限最终以各银行实际批复为准,融资金额及方式以公司实际需求为准。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特此公告
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3日
证券代码:000722 证券简称:湖南发展 公告编号:2023-049
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相关日常经营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作概述
1、为拓宽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产业渠道,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公司在湖南沅江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湖南发展益沅自然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发展益沅”),开展河砂、河卵石、碎石等砂石产品在长江中下游地区的销售业务。为保障砂石货源供应,湖南发展益沅与沅江荣信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信建材”)签订了《砂石经营合作合同》等采购合同。近日,《砂石经营合作合同》约定的合同期限届满,双方拟就该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结算,并签署结算协议。
2、为满足后续砂石销售和机制砂加工生产业务的需要,湖南发展益沅拟与荣信建材新签订《沅江荣信东堤拐及巴南湖采区河砂销售合同》《沅江荣信赤山岛山砂销售合同》。
3、本次湖南发展益沅与荣信建材签订相关日常经营合同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情况介绍
1、荣信建材基本信息
■
备注:上述信息来源于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2、关联关系
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1)关于荣信建材
荣信建材是沅江市城市建设投资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全资控股的砂石销售公司,拥有沅江市政府授予的沅江本地市场唯一砂石经销权,并与益阳市城市建设投资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公司益阳市晓日砂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阳晓日公司”)共同成立益阳市沅江晓日砂石经营有限公司(益阳晓日公司占股51%,荣信建材占股49%;以下简称“沅江晓日公司”)在沅江市专营河砂开采业务,沅江晓日公司拥有沅江市政府授予的沅江市唯一河砂开采权。荣信建材是沅江晓日公司的砂石主要经销商之一,具备一定的供货能力。
(2)关于巴南湖及东堤拐采区
依据湖南省水利厅2023年9月发布的《湖南省湘资沅澧干流及洞庭湖河道采砂规划(2023-2027年)》,沅江巴南湖采区、东堤拐采区属于该规划范围内。其中,巴南湖采区规划期采砂控制总量为4630万吨,东堤拐采区规划期采砂控制总量为8160万吨。预计2024年-2027年,巴南湖采区采砂总量不低于1000万吨/年,东堤拐采区采砂总量不低于2000万吨/年。
(3)关于赤山岛
沅江市和谐矿区建筑用砂(砂砾石)矿位于沅江赤山岛南嘴镇,砂砾石储量为435.60万吨。
4、类似合作情况
■
三、拟签订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砂石经营合作合同〉结算协议》
甲方:沅江荣信建材有限公司
乙方:湖南发展益沅自然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2020年9月21日,甲方与乙方签订《砂石经营合作合同》,合同期限为36个月,合同于2023年9月28日到期,现就该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结算,并签订结算协议。
1、在《砂石经营合作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极端干旱天气等因素影响,甲方供货量及价差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按照合同约定,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补偿2723万元,2022年12月31日甲方已向乙方支付补偿1000万元,还应支付剩余补偿1723万元,该剩余补偿在本协议签订后一个月内支付500万元,剩余部分在2023年12月31日之前付清。
2、如有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进一步协商解决。
3、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沅江荣信东堤拐及巴南湖采区河砂销售合同》
甲方(供货方):沅江荣信建材有限公司
乙方(采购方):湖南发展益沅自然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1、供货地点
供货地点为沅江东堤拐及巴南湖两个采区湖面,如遇到沅江东堤拐及巴南湖等采区缺货情况下,甲方可以将供应地点变更至附近其他采区或砂场,但应提前通知乙方。
2、供应物料名称、数量及收费方式
(1)供应物料为:河砂
(2)供应数量:计划每轮配载2万吨,在沅江东堤拐采区和巴南湖采区统筹安排,合同年度内(即合同签订之日起连续12个月为一个合同年度)供货量不少于250万吨。
(3)供应物料期限:从合同签订开始至预付款抵扣完为止,最长不超过三年。当预付款抵扣至剩余5000万元时,乙方可补足预付款至1亿元,继续享有本合同第二条第4款约定的价格优惠和第二条第2款约定的砂石供应配载及数量。如预付款降低至5000万元以下,乙方不再补充预付款,则在预付款抵扣完后合同即终止,如在合同有效期内预付款未抵扣完,则剩余款项在合同到期后30日内退还,逾期未退还的预付款,甲方需向乙方支付每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4)销售价格:销售价格按甲方对外公布的价格9.3折优惠,如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优惠政策调整,乙方应享有东堤拐及巴南湖两个采区最优惠的折扣。
乙方享受上述价格优惠政策的同时,享受东堤拐及巴南湖两个采区或沅江晓日砂石经营有限公司发布的其他相应折扣、折让等政策,甲方应根据采区或沅江晓日砂石经营有限公司折扣、折让等政策相应调整对乙方的销售政策。
(5)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20日内,乙方累计缴纳河砂预付款人民币2亿元,货款在预付款中抵扣。后续补款按本合同相应约定进行。
(6)合同生效后,乙方按照甲方配额在采区报档,并按照排档顺序和配额自行组织运输船到场接收。
(7)甲乙双方船运以出料的签单发航联审单、车运以出料的过磅单作为最后结算依据,并经甲、乙双方工作人员签字确认,结算款在预付款中扣除。
3、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按照约定供货量组织备料并供货。
(2)要求乙方严格按照采购计划组织车船到场运输物料。
(3)要求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及时支付预付款,因费用支付不及时,甲方有权解除双方合同。
4、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要求甲方按照采购计划备货。
(2)装运物料的车船及人员必须符合交通规则并缴纳相关保险,运输过程中非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工伤事故及车船碰撞事故,甲方不承担责任。
(3)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预付款。
(4)运力保证每轮2万吨。
5、违约责任
(1)如合同年度内河砂供货总量少于250万吨,不足部分甲方需向乙方支付6元/吨的补偿,补偿计算方式为[250万吨-本合同年度实际供货量(万吨)]*6元/吨。
(2)如乙方达不到每轮2万吨的运力,按照采区统一规定承担相应责任(具体参见《益阳市沅江晓日砂石经营有限公司关于沅江巴南湖采区第四轮砂石销售方案》和益阳市沅江晓日砂石经营有限公司、沅江荣信建材有限公司新出台的关于客户运力保障相关奖惩制度)。
6、合同担保
湖南沅江琼湖投资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和沅江市城市建设投资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对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责任、债务向乙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
(三)《沅江荣信赤山岛山砂销售合同》
甲方(供货方):沅江荣信建材有限公司
乙方(采购方):湖南发展益沅自然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1、供货地点
供货地点为沅江市和谐矿区建筑用砂(砂砾石)矿区,如沅江黑泥洲疏浚区域湖面开采,甲方可从黑泥洲等其他采区或砂场供应砂石,但应提前通知乙方。
2、供应物料名称、数量及收费方式
(1)供应物料为:建筑用砂砾石
(2)供应数量:沅江市和谐矿区建筑用砂(砂砾石)矿区或其他采区供应砂石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调配供应量,合同年度内(即合同签订之日起连续12个月为一个合同年度)砂石供货总量不少于70万吨。
(3)供应物料期限:从合同签订开始至预付款抵扣完为止,最长不超过两年。当预付款抵扣至剩余700万元时,乙方可补充预付款,继续享有本合同第二条第4款约定的价格优惠和第二条第2款约定的砂石供应配载及数量。如预付款降低至700万元以下,乙方不再补充预付款,则在预付款抵扣完后合同即终止,如在合同有效期内预付款未抵扣完,则剩余款项在合同到期后30日内退还,逾期未退还的预付款,甲方需向乙方支付每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4)销售价格:按甲方对外公布的对大客户的优惠价格。
(5)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20日内,乙方累计缴纳砂石预付款3500万元,货款在预付款中抵扣。
(6)合同生效后,乙方按照甲方通知或要求报档,并按照排档顺序和配额自行组织车船到场接收。
(7)甲乙双方船运以出料的签单发航联审单、车运以出料的过磅单作为最后结算依据,并经甲、乙双方工作人员签字确认,结算款在预付款中扣除。
3、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按照约定供货量组织备料并供货。
(2)要求乙方需严格按照采购计划组织车船到场运输物料。
(3)要求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及时支付预付款,因费用支付不及时,甲方有权解除双方合同。
4、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要求甲方按照采购计划备货。
(2)装运物料的车船及人员必须符合交通规则并缴纳相关保险,运输过程中非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工伤事故及车船碰撞事故,甲方不承担责任。
(3)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预付款。
5、违约责任
如合同年度内砂石供货总量少于70万吨,不足部分甲方需向乙方支付4元/吨的补偿,补偿计算方式为[70万吨-本合同年度实际供货量(万吨)]*4元/吨。
6、合同担保
湖南沅江琼湖投资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和沅江市城市建设投资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对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责任、债务向乙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签订相关日常经营合同,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及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湖南沅江琼湖投资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和沅江市城市建设投资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对荣信建材在相关销售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责任、债务向湖南发展益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风险相对可控。
五、风险提示
1、政策风险。河道采砂和砂石销售属于政府管制行业,国家及地方政府对砂石开采、环保政策的变化,对砂石业务的供货和销售均产生重要影响。
2、市场风险。砂石骨料需求对基建房建行业等依赖性较强,市场供需关系变化,对公司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3、极端气候风险。如遇极端干旱气候,长期枯水季节,可能导致采区长时间停采,停止供货,对公司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六、合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相关日常经营合同的议案》,并授权公司经营层依照公司内部流程办理和签订本次相关日常经营合同的后续全部事宜。表决结果为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备查文件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3日
证券代码:000722 证券简称:湖南发展 公告编号:2023-048
VIP课程推荐
APP专享直播
热门推荐
收起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