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929 证券简称:吉视传媒 公告编号:临 2023-042
转债代码:113017 转债简称:吉视转债
证券代码:250052 证券简称:23吉视01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吉林祥云
签署2023年
扩容项目软硬件及服务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日常关联交易合同。
●合同金额:人民币9,247万元。
●对上市公司业绩影响:合同的签署将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但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
●特别风险提示:合同双方履约能力良好,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如果遇到市场、政治、经济等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双方经依法协商,就祥云平台2023年扩容项目软硬件及服务采购有关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履行。
一、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协议双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全资子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吉视传媒信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2)法定代表人:陈曦。
(3)注册资本:7,695.79万人民币。
(4)成立时间:2013年12月30日。
(5)注册地址:长春市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美路999号吉视传媒信息枢纽中心B座1402-1室。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呼叫中心;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建设工程施工;电影发行;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网络文化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大数据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卫星遥感数据处理;数据处理服务;地理遥感信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5G通信技术服务;软件开发;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电子产品销售;网络设备销售;网络技术服务;互联网安全服务;信息安全设备销售;光通信设备销售;云计算设备销售;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安防设备销售;安全系统监控服务;通信设备销售;通信交换设备专业修理;通信传输设备专业修理;移动通信设备销售;电气信号设备装置销售;软件外包服务;软件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人工智能硬件销售;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广告设计、代理;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日用百货销售;农副产品销售;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广告制作;广告发布;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专业设计服务;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信息技术和流程外包服务(不含金融信息服务);家用电器销售;工业设计服务;工业工程设计服务;平面设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通讯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与本公司的关系:下属全资子公司。
2.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吉林省吉林祥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2)法定代表人:麻卫东。
(3)注册资本:80,000万元人民币。
(4)成立时间:2018年12月28日。
(5)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开发区吉视传媒信息枢纽中心B座2201室。
(6)经营范围:大数据服务;从事政府数据、新型智慧城市信息系统、数据交易业务运营;数据采集、存储、开发、挖掘、分析、服务、销售和数据增值服务等。
(7)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为吉林祥云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为33.75%,公司副总经理麻卫东先生兼任吉林祥云董事长,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法人。
(二)协议签署时间、地点
1.签署时间:2023年10月10日
2.签署地点:吉林省长春市
(三)签订协议审议决策程序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合同金额包含在2023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主要内容
1.本合同货物类包括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
2.本合同服务类包括全部硬件设备的安装调试、所采购的软件系统的安装部署以及专业技术支持服务。
(二)合同价款
本合同总价款为(含税):92,470,000.00元。其中:货物类价格为80,460,000.00元;服务类价格为12,010,000.00元。
(三)交付验收
1.货物表面验收
双方共同对货物进行表面验收,表面验收包括: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及货物包装是否完好,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等是否齐全。表面验收合格后,双方共同签署《到货签收单》。表面验收不通过的,甲方有权予以退货,其产生的相关费用及风险由乙方承担。
2.初验
本合同项下货物类与服务类共同进行初验。本合同约定的货物全部到货、安装调试、完成功能测试并投入使用后5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书面验收申请,甲方收到乙方书面验收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验,由双方项目负责人签署《初验报告单》并加盖公章,双方项目负责人签署初验报告并加盖公章即视为初验合格。甲方如有异议的,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在接到异议后及时或在甲方要求的合理期限内进行修理或更换,其产生的相关费用及风险由乙方承担。
3.终验
本合同项下货物类与服务类共同进行终验。
自初验合格之日起,本合同项下设备及应用系统平稳运行30日且无故障后5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书面验收申请,甲方应在收到书面验收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终验,由双方项目负责人签署《终验报告单》并加盖公章,双方项目负责人签署终验报告即并加盖公章即视为终验合格。甲方如有异议的,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在接到异议后及时或在甲方要求的合理期限内进行修理或更换,其产生的相关费用及风险由乙方承担。
4.验收过程中,如安装成果与所约定的采购需求存在不符,乙方应当立即采取措施纠正不符之处,并与甲方协商约定新的验收时间进行验收。
5.甲方和乙方共同对本合同项下标的物(硬件设备、软件系统或技术服务)进行验收合格的,不视为免除了乙方对标的物质量的瑕疵担保责任及质保责任。
(四)争议解决
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长春仲裁委员会仲裁。
3.争议解决期间,如暂停履行本合同将造成损失扩大的,甲乙双方可以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对公司影响
吉林祥云大数据平台是利用数字化融合政府各部门、经济各领域、社会各方面的关键信息载体,是“数字吉林”政务信息化重要基础设施。吉视传媒通过为平台实施可靠支撑服务,从而持续夯实穿透为各级电子政务业务应用提供安全可靠云计算、大数据应用服务能力,为公司持续巩固数字经济基础设施支撑地位和数字要素发展奠定坚实基础。本次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的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未导致公司主要业务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因此,上述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四、风险提示
合同双方履约能力良好,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如果遇到市场、政治、经济等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 有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1日
证券代码:601929 证券简称:吉视传媒 公告编号:临 2023-041
转债代码:113017 转债简称:吉视转债
证券代码:250052 证券简称:23吉视01
吉视传媒关于与吉林省应急管理厅
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履约不确定性风险:本战略合作协议是双方基于合作意向而达成的指导性文件与合作框架,确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为双方推进具体合作项目(由双方另行签署正式合作协议)合作奠定基础。
●对上市公司业绩影响:本战略合作协议不涉及具体合作项目与金额,对公司本年及未来年度经营业绩影响需根据具体合作项目推进实施情况而定,对各年业绩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具体合作项目后续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以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为夯实“数字吉林”建设,加快产业数字化发展,深入推动吉林应急管理业务与现代信息技术融合,提升应急管理科技信息化支撑能力,巩固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视传媒或公司、乙方)数字经济基础设施支撑地位和数字要素发展基础,助力智慧应急战略实施,2023年10月10日,公司与吉林省应急管理厅(以下简称:应急管理厅或甲方)就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在长春市共同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一、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吉林省应急管理厅
2.法定代表人:吴波
3.成立时间:2018年10月18日
4.企业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3727号
5.与本公司的关系: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协议签署时间、地点
1.签署时间:2023年10月10日
2.签署地点:吉林省长春市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协议为合作框架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具体投资合作事宜明确后,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原则
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制度规定的基础上,本着“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注重实效、共同发展”的原则,双方就“智慧应急”建设领域开展深入合作,积极探索技术创新,转化为典型成果,赋能应急管理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内容
1.探索关键技术攻关。发挥乙方在云网融合、基础设施等领域的技术优势,围绕甲方应急管理实战需求,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数字孪生、5G等信息手段,积极探索数据融通共享、大数据应用等方面的技术攻关,开展“智慧应急”应用创新、技术创新、服务创新。
2.探索通信解决方案。发挥乙方数字网络融媒体平台作用,聚焦应急通信、公共服务等,积极探索网络融合、媒体融合、业务融合,满足不同应急工作场景尤其是“三断”极端情况下空天地一体化救援网络、应急指挥需求。
3.探索研究成果试点。根据先进解决方案及甲方实际要求,双方可适时选择试点开展测试验证工作,提升吉林省综合风险防范、应急通信保障、应急救援处置能力。
(三)合作机制
双方共同成立联络小组,加强合作事项对接、技术交流和日常沟通,根据工作需要,可召开协商会议,共同促进合作取得实效。
三、对公司影响
公司将以此次签约为契机,利用物联网、人工智能、视频识别、5G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聚焦安全生产、自然灾害、综合防范等应急管理工作需要,在“综合风险监测预警工程”、“空天地一体化通信工程”、“应急管理数据治理能力提升工程”等方面开展深入合作,不断优化应急管理社会资源配置,提升全省应急管理科学化、专业化、智能化、精细化水平,助力平安吉林建设基础不断夯实。
四、风险提示
本战略合作协议为双方基于合作意向而达成的战略框架性约定,具体合作项目双方另行签署合作协议,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决策审批程序,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鉴于合作项目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具体合作内容请以正式协议为准,敬请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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