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30 证券简称:*ST交昂 公告编号:临 2023-106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9月26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会前送达各位董事。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8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审议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增补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增补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增补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对外出租房产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对外出租房产的公告》。
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530 证券简称:*ST交昂 公告编号:临 2023-107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补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刘峰先生、李柏龄先生递交的辞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关于公司董事、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4)。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股东推荐,在征得本人同意后,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审核通过,公司于2023年9月26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萧耀熙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经审查,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萧耀熙先生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职业素养等均符合独立董事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萧耀熙先生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具备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萧耀熙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承诺将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增补独立董事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萧耀熙先生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任职资格及独立性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七日
萧耀熙先生,男,加拿大滑铁卢大学数学学士,香港注册会计师,加拿大安省特许专业会计师。
萧耀熙先生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在德勤中国和德勤亚太历任多个高级管理职位。萧耀熙先生曾任德勤亚太区公司发展领导人,负责推进亚太地区大量收购项目。萧耀熙先生曾出任德勤中国首席运营官兼副首席执行官、德勤中国华东区主管合伙人、华东区审计主管合伙人,领导德勤中国的运营,萧耀熙先生拥有资深的审计和会计专业背景,在审计、会计和财务管理专业岗位工作超25年。2015年荣获上海市“白玉兰荣誉奖”。
证券代码:600530 证券简称:*ST交昂 公告编号:临 2023-108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9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除上述修订外,《董事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款不变。本次修订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全文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9月修订稿)。
特此公告。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530 证券简称:*ST交昂 公告编号:临 2023-109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出租房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上海施惠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施惠特”)拟将坐落于松江区茸梅路518号1幢A区102、201、301、306室等房屋出租给上海洪馨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洪馨公司”),出租金额为1117.7992万元(含税)。
● 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1、上海洪馨公司自2020年7月1日起租用上海施惠特公司所属松江区茸梅路518号1幢102、201、301室房屋,用于经营汉庭酒店。现双方协商后同意提前再续签5年租赁合同(2026年 7月1日至2031年9月17日),合同租金总额为830.9530万元。
2、为扩大经营,上海洪馨公司决定再向上海施惠特公司租赁松江区茸梅路518号1幢306室房屋,自2023 年 9月18日起,租期 8年,合同租金总额为286.8462万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出租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 上海洪馨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75981995270
成立时间:2012 年 6 月 29日
注册地:上海市松江区茸梅路518号1幢102、201、301室
法定代表人:苏宇星
注册资本:5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宾馆
股权架构:苏宇星持股 40%、洪钧宇持股 30%、黄嘉堤30%。
上海洪馨酒店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情况,不存在被采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的情形。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
本次交易的定价根据市场行情和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了周边租赁市场价格水平及其未来发展趋势,经双方协商确定。
五、协议的主要内容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上海施惠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上海洪馨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租赁厂房情况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坐落在松江区茸梅路518号1幢102、201、301、306室(以下称“租赁房屋”等),租赁房屋面积共计 3775 平方米。房屋租赁用途为:酒店宾馆。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
2、租赁期限及交付日期
1、茸梅路518号1幢306室租赁期限为 8 年。自 2023 年 9月 18日起至 2031 年 9 月 17 日止。其中2023 年 9 月 18日至 2023 年 12 月 17 日为免租期,租金自 2023 年 12 月18日起开始计算。
2、茸梅路518号1幢102、201、301室租赁期限为 5 年。自 2026 年 7月 1日起至 2031 年 9 月 17 日止。租金自 2026 年 7月1日起开始计算。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区域。乙方如需继续承租的,则应于租赁期届满前 6 个月内,向甲方提出续租书面请求,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对有关租赁事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承租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3、租赁费用
1、租金支付方式为付三押二,即承租方首次支付3个月租金及2个月押金。
2、其中,茸梅路518号1幢306月租金为 27114.29 元(不含税),含税价月租金为 28470元,
押金为56940元。
茸梅路518号1幢102、201、301室不含税月租金为 121241.91 元,含税价月租金为 127304元,押金25.4608万元。
4、合同效力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双方应向松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及附件一式肆份,由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待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经甲乙双方盖章后生效。
六、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出租厂房有利于盘活公司闲置资产,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增加收入,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将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本次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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