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财通社
作者:何剑岭
9月15日晚间,两起A股上市公司前期闹得沸沸汤汤的违规减持行为,有了最新的进展。
这一进展的“瓜”有点大。不仅有人涉及操纵证券市场罪被检察院批捕,更有人被证监会一次性罚没近5000万元!
东方时尚董事长被批捕
15日晚间,东方时尚(603377.SH)发布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公告。
东方时尚公告
公告称,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徐雄家属的通知,徐雄因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罪,经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批准逮捕。
东方时尚在公告中称,公司已针对相关事项做了妥善安排,目前公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将加强经营管理,确保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公司将继续关注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9月6日,东方时尚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东方时尚投资将于9月15日前购回此前减持的340万股份。截至9月15日,东方时尚投资已经通过自筹资金以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购回340万股份。此次购回股份产生收益全部归上市公司所有。
企查查数据显示,东方时尚投资实控人为东方时尚董事长徐雄,直接持股比例约为79.48%。
8月28日,东方时尚投资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340万股,违反了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的相关要求。
8月30日,东方时尚投资承诺将在规则允许的范围内尽快购回已减持的340万股。
9月6日,同日,东方时尚收到来自上交所下发的《关于对东方时尚驾驶学习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东方时尚的主营业务为机动车驾驶人培训。2019年,公司开始进军民用航空驾驶员培训领域,同时开始全面推行VR智能驾驶培训模拟器。
2023年上半年,东方时尚实现营业收入5.01亿元,同比下降1.3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71.41万元,同比下降71.6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18.44万元,同比下降111.52%。
我乐家居“牛散”被罚没近5000万元
同时,15晚,证监会在官网通报了于范易及其一致行动人违规减持“我乐家居”股票案调查进展。
证监会通报
证监会表示,对“我乐家居”大股东于范易及其一致行动人违规减持股票行为立案调查,迅速查明违法事实,从重从快追究行政法律责任,并向相关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经查,2021年,于范易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二级市场买入“我乐家居”股票达到5%时,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被我会出具警示函。本次违规减持发生前,于范易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我乐家居”股票2244万余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11%。2023年9月5日至9月6日,于范易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上述股票全部减持,未在减持比例到达5%时依法停止交易,后续违规成交金额1.07亿元,违法所得1653万元。我会拟依法没收于范易及其一致行动人前述违法所得,并从严处以3295万元罚款。
证监会同时指出,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违规减持股票,破坏市场诚信基础,扰乱正常交易秩序,损害广大中小股民利益,始终是我会监管执法重点。近期,我会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引导上市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主体共同维护健康市场生态。于范易及其一致行动人无视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公然违规减持本公司股票,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惩。
我乐家居9月6日公告显示,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监管工作函。监管工作函称,公司股东于范易及其一致行动人刘福娟、烟台埃维管业有限公司、西藏埃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烟台埃维商贸有限公司截至2023年6月30日合计持股22,440,408股,合计持股7.1124%。截至2023年9月6日收盘,上述股东合计持股数量降至4,200股,持股比例0.0013%。期间,上述股东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2,440,408股,减持比例7.1124%,并买入4,200股。
9月7日午间,我乐家居发布股东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于范易及其一致行动人刘福娟、烟台埃维管业有限公司、西藏埃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烟台埃维商贸有限公司因涉嫌超比例减持,已被立案。
我乐家居半年报显示,于范易是公司第3大股东,持股数量1197万股,占流通股比例3.79%。同时,于范易的一致行动人中,烟台埃维管业有限公司也是我乐家居的第6大股东,持股数量577万股,占流通股比例1.83%。
有媒体报道,天眼查显示,于范易担任了包括烟台埃维管业有限公司、烟台埃维商贸有限公司等在内的20家公司法定代表人。
除了我乐家居之外,于范易还曾持有过莱美药业,被称作是“牛散”。
监管层要求规范股份减持
8月18日,证监会官网发布《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就活跃资本市场、 提振投资者信心答记者问》。
当被问到“近期,市场对大股东减持较为关注,下一步在完善减持制度、加强减持行为监管方面有何考虑?”时,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一方面,坚决打击违规减持行为,及时严肃处理超比例减持、未披露减持、规避限制减持等行为,综合运用行政监管措施、行政处罚、自律措施或者限制交易等多种手段严惩违规主体,形成震慑,维护资本市场秩序。另一方面,密切关注市场反映的股东减持问题,认真分析、深入评估,适时研究优化减持规则,进一步规范大股东、董监高等相关方的减持行为,增强制度约束力。”
证监会进一步规范减持
之后的8月27日,证监会迅速出台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的要求:上市公司存在破发、破净情形,或者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比照上述要求执行;上市公司披露为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第一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比照上述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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