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400 股票简称:红豆股份 编号:临2023-066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9月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提前以书面、电话等方式通知各位监事。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方式,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龚新度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
综合考虑资本市场环境及相关政策变化,经审慎分析与论证,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监事会认为: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3年9月8日
股票代码:600400 股票简称:红豆股份 编号:临2023-067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7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基本情况
1、公司2023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已经2023年1月16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和2023年2月1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根据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的相关要求,公司于2023年2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3年3月13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3、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沪市主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的通知》(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187号),于2023年4月22日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254号),并于2023年6月22日披露了《关于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等相关文件。
自2023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公布以来,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与中介机构等一直积极推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工作。更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以及中介机构报告。
二、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原因
公司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公布以来,一直与中介机构积极推进相关工作。现综合考虑资本市场环境及相关政策变化,经审慎分析与论证,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向上交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三、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均正常进行,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相关申请文件是经公司、中介机构等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审慎分析作出的决策,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与稳定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
公司于2023年9月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
公司于2023年9月7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
3、独立董事意见
就本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刘春红、徐而迅、沈大龙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上述议案。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是综合考虑资本市场环境及相关政策变化,经审慎分析与论证后作出的决策。本次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经营情况等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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