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10 证券简称:华胜天成 公告编号:2023-032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认购私募基金份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拟认购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名称:苏州凯恩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基金”或“合伙企业”)。
2、投资金额: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天津华胜天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华胜”)作为有限合伙人,拟以自有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参与认购基金份额。
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4、风险提示:
(1)本次对外投资相关文件尚未完成签署,协议内容和具体操作方式以各方最终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合伙企业尚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本事项实施过程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基金设立过程中存在可能因合伙人未能缴足认缴资金等客观原因,导致基金未能成功募足资金的风险,实际募集及各方缴付出资情况可能存在不确定性;
(3)合伙企业设立运营后,存在因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宏观经济影响、行业宏观环境、投资标的选择以及投资管理不确定性,无法达成预期收益或亏损的风险,但天津华胜作为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承担的投资风险敞口不超过出资额,即1,000万元人民币,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为尽力确保公司投资的安全性,公司将充分履行出资人权利,督促基金管理 团队严格规范基金运营,加强投后管理;同时将持续密切关注基金的运营情况, 做好相关风险的防范工作。
一、投资情况概述
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天津华胜拟与其他合伙人签署《苏州凯恩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等相关基金认购文件,共同出资参与认购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苏州凯恩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中,天津华胜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人民币1,000万元参与认购基金份额。
基金由普通合伙人苏州凯恩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恩资本”)和其他有限合伙人共同设立,拟募集的总规模为1亿元人民币(具体以合伙企业募集完成情况为准),投资方式以股权投资为主,主要投资于大数据、人工智能、智能制造等领域具有行业领先地位的企业。
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达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标准。
二、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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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凯恩资本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凯恩资本、凯恩一号基金及其管理人、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不存在相关利益安排。凯恩资本最近一年(2022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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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私募股权投资的基本情况
(一)私募股权投资的基本信息
1、标的基金名称:苏州凯恩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注册地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苏虹东路183号21栋101室
3、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苏州凯恩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4、经营范围: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目标募集规模:基金的目标募集规模为人民币10,000万元
6、基金将在办理完毕工商登记后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备案
(二)基金合伙人及认缴出资金额
根据拟签署的有限合伙协议,本基金意向出资人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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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目前尚处于募集过程,实际募集情况将以基金最终完成募集的情况为准。
(三)基金协议主要内容
1、存续期限:自基金协议签订及合伙企业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并取得新营业执照之日(“设立日”)起满七(7)年之日。其中,合伙企业投资期(“投资期”)为自设立日起至设立日满三(3)周年之日止,合伙企业退出期(“退出期”)为自投资期届满之日起至设立日起满七(7)周年之日止。
2、投资方式及投资策略:以股权投资为主,主要投资于大数据、人工智能、智能制造等领域具有行业领先地位的企业。
3、出资安排:合伙企业成立后,各有限合伙人认缴的出资根据执行事务合伙人的缴付出资通知缴付。
4、资金监管:合伙企业委托商业银行进行资金托管,并签订资金托管协议,由托管银行按照托管协议约定对资金托管专户进行管理。监管合伙企业的资金保管、拨付、结算及资金监管工作。
5、管理费标准:(1)投资期内(即自设立日起至设立日满三周年之日止),合伙企业应每年向基金管理人支付相当于合伙企业总认缴出资额百分之二(2%)的管理费;(2)退出期内,合伙企业不支付管理费。
6、收益分配:合伙企业每次对其来自项目投资、临时投资的可分配资金进行分配时,应按照如下顺序进行:
(1)首先,成本返本。百分之百(100%)按照各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向各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每个合伙人所取得的累计分配等于其累计实缴出资额;
(2)其次,支付优先回报。如有余额,百分之百(100%)按照各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向各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各合伙人就上述第(1)段下累计获得的分配额达到每年百分之八(8%)的年化收益率(“优先回报”)。优先回报的计算期间为各合伙人每一期实缴出资额的缴资到期日(或实际出资日,如更晚)起至其收回该部分实缴出资额之日止(为免疑义,前述年化收益率指单利);
(3)最后,20/80收益分成。剩余部分(i)百分之二十(2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ii)百分之八十(80%)分配给各有限合伙人,各合伙人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
7、亏损分担: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8、管理及决策机制:合伙企业设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就合伙企业的投资、退出等事项做出决议。投资决策委员会由五(5)名委员组成,其中,基金管理人委派三人,基金管理人指定的有限合伙人委派一人,基金管理人根据具体拟投项目情况委派外部行业专家一人。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一人一票,全体有表决权的委员参与的会议方为有效会议,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事项经四名以上(含四名)有表决权的委员通过。
四、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的基金不会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为天津华胜自有资金,总投资额占公司的总资产、净资产和营业收入的比例较小,不会对现有业务开展造成资金和财务压力,不会影响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亦不会对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且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投资风险提示
1、本次对外投资相关文件尚未完成签署,协议内容和具体操作方式以各方最终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合伙企业尚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本事项实施过程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基金设立过程中存在可能因合伙人未能缴足认缴资金等客观原因,导致基金未能成功募足资金的风险,实际募集及各方缴付出资情况可能存在不确定性;
3、合伙企业设立运营后,存在因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宏观经济影响、行业宏观环境、投资标的选择以及投资管理不确定性,无法达成预期收益或亏损的风险,但天津华胜作为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承担的投资风险敞口不超过出资额,即1,000万元人民币,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在保证主营业务稳健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华胜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参与认购私募基金份额,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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