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及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公告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及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公告
2023年08月08日 02:15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71 证券简称:物产环能 公告编号:2023-038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及变更

法定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8月7日,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陈明晖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及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议案》,同意选举陈明晖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董事长,任职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期限届满之日止。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会选举陈明晖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后,陈明晖先生将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将按照工商登记机关的要求,尽快完成法定代表人的工商登记变更事宜。

特此公告。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8日

陈明晖先生:男,1970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1992 年 8 月至 2011 年 10 月在物产中大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及前身)历任员工、财务部经理助理、副经理、所属宾馆总经理、炉料部副经理、运营管理部总监等职务;2011 年 10 月至 2014 年 5 月在浙江省物产集团有限公司担任流通部部长;2014 年 5 月至2023年8月担任公司副董事长,2014年12月至2023年8月担任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陈明晖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证券代码:603071 证券简称:物产环能 公告编号:2023-039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8月7日,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黎曦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李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朱方超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王竹青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黎曦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李辉先生、朱方超先生及王竹青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职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期限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8日

黎曦先生:男,1969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1991年8月至2008年4月历任浙江物产金属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副经理、人力资源部总监;2008年4月至2015年12月任物产中大集团人力资源部部长;2015年12月至2020年5月任浙江物产元通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正职级);2020年5月至2023年7月任物产中大元通汽车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正职级)、工会主席;现任公司总经理。黎曦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李辉先生:男,1971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1993年8月至2011年8月历任物产中大金属集团有限公司进口贸易二部副经理、矿产经营部总经理、钢铁原料部总经理兼国际钢铁产业事业部长助理;2011年8月至2017年7月任浙江物产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2017年7月至2021年3月任浙江物产金属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党委委员;2021年3月至2023年7月任物产中大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李辉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朱方超先生:男,1986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2009年10月至今在物产环能(及物产燃料)历任员工、副主任、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助理等职务;2020年8月至今在物产环能担任董事会秘书。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朱方超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王竹青先生:男,1974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正高级会计师。1993年8月至1999年2月在绍兴县物资局担任会计;1999年2月至2001年11月在萧山市南阳卫生医药经营部担任财务主管;2001年11月至2004年3月在浙江苏宁电器有限公司担任财务经理;2004年4月至2006年3月在浙江拓峰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财务经理;2006年4月至2008年3月在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会计主管;2008年4月至2013年10月在浙江金恒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2013年11月至2015年4月在海亮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财务管理部经理;2015年5月至2020年7月在物产环能历任财务部总经理、财务负责人。2020年8月至今,任物产环能财务总监。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王竹青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证券代码:603071 证券简称:物产环能 公告编号:2023-041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名监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8月7日,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毛荣标先生为公司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徐宝良先生为公司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毛荣标先生、徐宝良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成员任期届满之日止。上述增补监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8日

毛荣标先生:男,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5年9月出生,曾任浙江物产燃料有限公司(及前身)副经理,煤炭配供部经理、总经理助理,浙江省煤炭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2011年6月至2023年8月,担任公司副总经理;2017年7月至2023年8月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毛荣标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徐宝良先生:男,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5年11月出生,天津科技大学财务管理专业,本科学历。2007年4月至2010年3月,任唐山市曹妃甸投资有限公司财务会计、财务审计部部长;2010年3月至2011年4月,任唐山曹妃甸港口有限公司财务审计部副部长;2011年4月至2015年3月,任唐山曹妃甸港口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副部长;2015年3月至2023年3月,任曹妃甸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部长、财务部副部长;2023年4月起任职于河北港口集团有限公司,现任审计部部长助理。徐宝良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证券代码:603071 证券简称:物产环能 公告编号:2023-036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8月3日以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3年8月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9名,会议由副董事长王晓光先生主持召开,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陈明晖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及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及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 审议通过《关于补选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及投资者关系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王晓光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陈明晖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投资者关系管理委员会委员。

(三) 审议通过《关于提名黎曦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黎曦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朱方超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王竹青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李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 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

关联董事廖建新、黄铁飞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该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8日

证券代码:603071 证券简称:物产环能 公告编号:2023-037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8月3日以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3年8月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经过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会议由监事王建荣先生主持召开。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名毛荣标先生为公司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提名监事候选人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徐宝良先生为公司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提名监事候选人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关联监事王建荣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8 月8日

证券代码:603071 证券简称:物产环能 公告编号:2023-043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8月2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8月24日 14 点 30分

召开地点:杭州市庆春路137号华都大厦8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8月24日

至2023年8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公司于2023年8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物产中大金属集团有限公司、物产中大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办理会议登记或报到时需要提供以下文件:(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及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账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并提供第(1)(2)条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同时电话确认,登记时间以邮戳或本公司收到传真、电子邮件日期为准。

(二)登记时间:2023年8月18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三)登记地点:杭州市庆春路137号华都大厦7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1-87231399

传真号码:0571-87215672

联系人:朱方超、朱磊倩

邮箱:wchnsa@zmee.com.cn

邮政编码:310003

六、其他事项

(一) 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二) 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特此公告。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8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03071 证券简称:物产环能 公告编号:2023-040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黎曦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黎曦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增补董事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8日

黎曦先生:男,1969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1991年8月至2008年4月历任浙江物产金属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副经理、人力资源部总监;2008年4月至2015年12月任物产中大集团人力资源部部长;2015年12月至2020年5月任浙江物产元通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正职级);2020年5月至2023年7月任物产中大元通汽车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正职级)、工会主席;现任公司总经理。黎曦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证券代码:603071 证券简称:物产环能 公告编号:2023-042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日常关联交易涉及的关联董事、监事已回避表决。

● 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关联交易系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均属公司的正常业务范围,用于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目标的顺利实现。上述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基础上进行的,交易的发生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的主要业务、收入及利润来源等不会因此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原则,未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2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廖建新先生、黄铁飞先生回避表决,其余9位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上述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经我们审慎查验,公司拟审议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我们对关联交易的各项条款的公平及合理性作了认真确认,认为本次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影响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如下:我们认为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的需要,有利于公司充分发挥相关方资源优势,实现资源的优势互补与合理配置,有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也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战略,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2023年8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廖建新先生、黄铁飞先生回避表决,其余7位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上述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经我们审慎查验,公司拟审议的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事项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我们对关联交易的各项条款的公平及合理性作了认真确认,认为本次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影响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如下:我们认为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的需要,有利于公司充分发挥相关方资源优势,实现资源的优势互补与合理配置,有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也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战略,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2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监事王建荣先生回避表决,其余4位监事一致同意通过上述议案。

2023年8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其中关联监事王建荣先生回避表决,其余2位监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公司及子公司拟与物产中大期货有限公司开展衍生品业务,在手合约任意时点保证金不超过0.5亿元(不含标准仓单交割占用的保证金规模),预计发生业务规模2.5亿元,申请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有效,额度内可循环使用,具体情况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除增加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外,2023年度其他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内容、金额等不变,仍按公司于2023年2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执行。公司已分别于2023年4月14日、2023年5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的在手合约任意时点保证金不超过4.5亿元(不含标准仓单交割占用的保证金规模),额度内可循环使用,上述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有效。

二、关联人介绍

(一)关联人关系介绍

公司名称:物产中大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期货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100020148H

法定代表人:朱彤

注册资本:6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1993年9月18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远洋国际中心2号楼901-910室

主要股东: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产中大”)持股96.57%。

经营范围: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资产管理、基金销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612,319.10万元,负债总额为507,852.06万元,净资产104,467.05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123,048.12万元,归属股东的净利润5,321.01万元,资产负债率82.94%(以上数据经审计)。截至2023年3月31日,资产总额655,069.16万元,负债总额为548,622.94元,净资产106,446.21万元;2023年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9,089.58万元,归属股东的净利润1,733.95万元,资产负债率83.75%(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与期货公司均受同一法人物产中大直接控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6.3.3条和6.3.9条相关规定, 期货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公司股东物产中大、物产中大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和物产中大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将回避表决。

(三)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持续经营,其经济效益和财务状况正常,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进行的交易均以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允的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上述关联方进行的交易价格均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同时参照公司与其他交易对方发生的同类交易价格,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等价等市场原则。

公司董事会已向股东大会申请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需要,在关联交易额度内办理相关具体事宜或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关联交易系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均属公司的正常业务范围,用于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目标的顺利实现。上述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基础上进行的,交易的发生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的主要业务、收入及利润来源等不会因此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原则,未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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