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30 证券简称:*ST交昂 公告编号:临 2023-066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仍未披露年报
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24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于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仍未披露年报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3】0968 号)(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监管工作函》全文内容如下: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显示,截至2023年7月24日,公司仍未披露经审计的2022年年报及2023年一季报,且仍未确定2022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该事项影响重大,导致公司面临较高的终止上市风险。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宜明确要求如下。
一、公司因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经审计的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于2023年5月4日起停牌,因未在停牌2个月内披露上述定期报告,公司股票于7月5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后2个月内,如仍未能披露上述定期报告,公司股票自2个月届满的次一交易日起停牌,并将被终止上市。请公司充分提示终止上市风险。
二、截至2023年7月24日,公司仍未确定2022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根据规定,上市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应当尽快依法合规选聘审计机构,及时披露相关事项进展。
三、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关于定期报告的相关规定,组织有关人员加快推进定期报告编制、审计、披露工作,充分保障投资者知情权。
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对投资者影响重大,请你公司收到本函后立即对外披露。你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妥善处理上述重大事项,严格落实相关监管要求,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做好风险揭示工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公司收到《监管工作函》后,高度重视,会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妥善处理上述重大事项,严格落实相关监管要求,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做好风险揭示工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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