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567 证券简称:春雪食品 公告编号:2023-048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6月24日发出,会议于2023年6月30日在公司五楼第二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郑维新先生主持,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经董事会充分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向,能够降低工厂能耗,提高效率与产品质量,有利于安全生产、降低生产成本、改善劳动条件和环境保护,进而可以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董事会同意将“肉鸡养殖示范场建设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4,000.00万元和该部分募集资金累计产生的利息净收入及理财收益(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投资至“肉鸡加工冷链物流数智化改造项目”。在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前提下,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负责办理后续新项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及相关协议签署事项,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进行原项目已出借募集资金及相关孳息的划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步披露的公告文件《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
本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步披露的公告文件《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51)。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授权办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签署相关协议》的议案
公司办理募集资金专户及相关协议签署等事宜符合监管规定及公司制度,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负责办理“肉鸡加工冷链物流数智化改造项目”募集资金银行专项账户相关事项,对募集资金进行集中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存储和管理募集资金,不得用于存放非募集资金或其他用途;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负责办理与相关银行、保荐机构等各方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及其他相关事宜;公司应当及时关注后续事项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4日
证券代码:605567 证券简称:春雪食品 公告编号:2023-049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6月24日发出,会议于2023年6月30日在公司五楼第二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贾喜杰女士召集和主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监事会一致同意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步披露的公告文件《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7月4日
证券代码:605567 证券简称:春雪食品 公告编号:2023-051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7月1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7月19日 14 点 30分
召开地点:山东省莱阳市富山路382号公司五楼第二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7月19日
至2023年7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及公司指定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披露的相关公告文件。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3年7月17日(星期一)9:30-11:30,14:00-18:00
(二)登记地点:山东省莱阳市富山路382号公司5楼第二会议室
(三)登记办法:
1、个人股东登记时需持个人身份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
2、法人股东登记时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人股东单位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公司股东可以信函或电话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人员应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
(二)会期半天,参会股东交通和食宿费用自理
(三)联系地址:山东省莱阳市富山路382号4楼证券与法律事务部;联系人:张立志;联系电话:0535-7776798;邮政编码:265200;
特此公告。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7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5567 证券简称:春雪食品 公告编号:2023-050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原项目名称:肉鸡养殖示范场建设项目。
● 新项目名称:肉鸡加工冷链物流数智化改造项目。
● 新项目投资金额:7,200.00万元。
● 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金额:拟使用募集资金4,000.00万元以及该部分募集资金累计产生的利息净收入及理财收益(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
● 新项目预计改造时间:5个月(2023年7月一一2023年11月)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979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000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8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48,888,679.2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41,111,320.7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9月30日到账,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于2021年10月2日出具“大华验字[2021]000682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
2021年10月27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4,000.00万元向莱阳春雪养殖有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肉鸡养殖示范场建设项目”。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三年。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到期后可续借,也可提前偿还。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此额度范围内根据实际需要安排资金拆借、签署相关合同。
(二)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拟变更“肉鸡养殖示范场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原项目”),拟将原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4,000.00万元(占募集资金净额的7.39%)和该部分募集资金累计产生的利息净收入及理财收益(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投资至“肉鸡加工冷链物流数智化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新项目”),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2023年4月25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3年度投资计划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的议案,议案内容包括计划投资4,475.30万元改造公司第二加工厂(以下简称“老宰杀工厂”)。
2023年6月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同意老宰杀工厂改造方案的变动、提升投资额度至7,200.00万元,同意将其作为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即“肉鸡加工冷链物流数智化改造项目”。同意在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前提下,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负责办理后续新项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及相关协议签署事项,授权公司管理层进行原项目已出借募集资金及相关孳息的划转。
新项目详尽分析,请参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文件《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肉鸡加工冷链物流数智化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原因
(一)原项目计划投资和实际投资情况
原项目计划投资总额6,180.0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5,906.4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273.60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4,000.00万元, 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实施主体为莱阳春雪养殖有限公司,建设周期为10个月,项目全部建成后,预计新增肉鸡饲养规模480万只/年。后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将原项目延期至2023年12月完成。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原项目尚未投入募集资金。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1、拟定原项目的原因:
原项目计划采用先进的标准化、自动化、科技化养殖设备和养殖方法,由莱阳春雪养殖有限公司自主进行肉鸡养殖,旨在向委托养殖户示范和推广规模化、标准化、自动化、科技化养殖方式和方法,进一步提高委托养殖户的养殖水平和生产效率,同时发展养殖户,进一步保障公司肉鸡原料的品质、效率和供应稳定性、及时性。通过向客户展示公司原料肉鸡安全、科技化的养殖过程,更好地树立公司产品的高品质口碑,进一步拓展客户资源,增强客户粘性。
2、变更原项目的原因:
(1)公司养殖基地发展规模可以满足宰杀需要。进入2023年以来,随着外部大环境的改善,公司委托养殖基地发展规模、发展进度完全可以满足公司宰杀、加工生产需求。公司目前年宰杀能力1亿只。截至2022年末,基地批次存栏规模1,320万只,到2023年底计划发展到1,520万只,按照年出栏6.5批次计算,2024年出栏规模将达到9,880万只,可以满足生产需要。计划到2025年末,批次存栏规模达到1,700万只左右,年出栏规模达到11,050万只。
(2)目前,肉鸡笼养技术、标准化及规模化程度达到较高水平。近3年以来,莱阳当地及周边地区与公司合作的养殖户,新建的肉鸡养殖场,其笼养技术水平、硬件(软件)的标准化程度、单舍(单场)饲养规模化程度得到大幅度提升,包括鸡舍标准面积、建设材料、立体养殖技术、设备设施水平、自动化程度等方面,养殖户的养殖效率、养殖水平、养殖质量得到大幅度提升,基本达到成熟状态,公司原项目示范引领作用弱化。该项目变更后,不会对公司生产所需的商品肉鸡的数量和品质、养殖户的养殖水平和效率造成影响。
(3)公司老宰杀工厂改造方案发生变化,预计投资需增加到7,200.00万元,占用公司流动资金或银行借款。原项目如不变更,公司实施原项目的同时需进行老宰杀工厂的改造,面临较大资金压力。其改造如使用募集资金,可以更快发挥资金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体现资金价值。
三、新项目的具体内容
1、新项目名称:肉鸡加工冷链物流数智化改造项目。
2、新项目实施主体: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新项目实施地点:莱阳市黄海路与富山路交汇处,公司肉鸡屠宰及分割加工项目内。
4、新项目内容:淘汰改造能耗高的制冷设备和冷库,将老式速冻库换成智能速冻隧道、单螺旋速冻机;改建智能化穿梭式立体冷库,更换新式预冷机、红水机组,新上产品自动运输线等。
5、新项目规模:总投资7,200.00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4,000.00万元以及该部分募集资金累计产生的利息净收入及理财收益(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其余部分使用自筹资金。
6、新项目实施进度:5个月(2023年7月一一2023年11月)。
7、新项目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
(1)新项目建设是提高生产能效、促进企业转型升级的需要。新项目涉及改造的老宰杀工厂建于2009年,2010年投产,部分设备设施老化,能耗较高,自动化、智能化程度较低,因此公司决定对其进行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推动企业实现由传统加工向智能制造的转型升级。
(2)新项目建设是实现企业生产长期稳定发展的重要措施,可以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通过技术改造,能够改进企业中落后的生产环节,增强设备的机械化、自动化程度,提高劳动生产率,有利于安全生产、降低生产成本、改善劳动条件和环境保护,进而可以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同时推动莱阳当地做大做强绿色食品,促进莱阳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
(3)国家“十四五”发展规划纲要文件指出要“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深入实施智能制造和绿色制造工程;深入实施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和技术改造专项,鼓励企业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加强设备更新和新产品规模化应用。建设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完善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并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订)并未将冷冻鸡肉制品加工列入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目录。公司新项目的实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国家及当地政府发展规划的要求。
(4)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和城市生活节奏的加快,消费者对于肉制品的需求呈现旺盛的增长态势,各大中城市超市连锁企业蓬勃发展,零售终端配套各式冷藏柜,冷链肉制品得到长足发展,从而保障了行业的需求增长。同时,我国速冻食品的生产技术水平不断提升,“十四五”期间食品制造产业将加快跃向万亿级,壮大绿色食品产业链,未来会形成具有竞争力的万亿级产业集群。公司需要不断进行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来满足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以使自己在日益激烈的肉质食品加工行业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5)2022年8月,公司募投项目“宰杀5,000万只肉鸡智慧工厂”建成投产,为新项目的改造实施积累了丰富经验的同时能够为新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有利保障。新项目开始实施后,涉及改造的老宰杀工厂肉鸡宰杀、生产业务将由新投产的“宰杀5,000万只肉鸡智慧工厂”实行两班生产来承担(原为单班生产),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
8、新项目经济效益:新项目完成后,可以年增加鸡肉产品2.5万吨,降低能耗、提高效率与产品质量,有利于安全生产、降低生产成本、改善劳动条件和环境保护,进而可以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四、新项目的市场前景和风险提示
新项目符合国家发展规划及行业发展趋势,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新项目紧紧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预计完成后将进一步降低能耗、人工成本,提高生产效率,提升工厂宰杀的自动化、智能化水平,提升鸡肉产量,促进主营业务发展,进一步提升公司可持续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公司业务涵盖饲料加工、商品代肉鸡养殖、肉鸡屠宰、鸡肉深加工。本次变更由产业链的原料供应端--养殖基地建设环节,变更为产业链的后端--肉鸡屠宰加工环节,能够进一步强化公司一体化产业链经营格局,实现绿色低碳发展,增强企业带动和辐射能力,提升食品质量和安全水平,满足消费者日益增长和不断升级的安全多样、健康营养且方便的食品消费需求。
新项目的实施,可能因进口设备延期到货、夏季施工天气影响等不确定因素致使改造工期延长,但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
新项目尚需履行环评审批手续,项目能否最终实施,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五、新项目审批情况说明
目前,新项目已经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302-370682-07-02-536061),尚需履行环评审批手续。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基于现实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意见: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监事会一致同意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保荐机构意见: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尚需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长期发展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七、关于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宜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4日
证券代码:605567 证券简称:春雪食品 公告编号:2023-052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莱阳春雪养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雪养殖”)。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春雪养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58.380202万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春雪养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449.980202万元。
● 是否提供反担保:不提供。
● 有无对外担保逾期情况: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春雪养殖因采购豆粕业务需要,于2023年2月14日启用龙口香驰粮油有限公司、山东香驰粮油有限公司(以下合称“香驰粮油公司”)赊销额度,至2023年6月30日,春雪养殖对于香驰粮油公司赊销余额为258.380202万元。公司为上述业务提供了最高额担保。公司担保未超过授权的担保额度。
2022年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莱阳春雪养殖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春雪养殖与龙口香驰粮油有限公司、山东香驰粮油有限公司自2022年3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签订的所有膨化大豆、豆粕等赊销产品买卖合同提供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含本数)的连带保证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
被担保人是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龙口香驰粮油有限公司、山东香驰粮油有限公司的担保协议: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范围:2023年1月15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签订的所有膨化大豆、豆粕等赊销产品买卖合同提供担保,包括但不限于货款、利息、违约金及香驰粮油公司为实现债权产生的诉讼费、差旅费、律师费等。
3、保证责任期间:三年,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日常生产物资赊销采购担保,目的在于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需求,有利于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对于被担保公司,公司能实时监控其现金流向与财务变化情况,董事会已审慎判断其偿还债务的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2022年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莱阳春雪养殖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为莱阳春雪养殖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是基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产生的担保事项,担保对象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事项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本次对外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1,449.980202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6%。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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