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88 证券简称:新华网 公告编号:2023-033
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3年6月25日以书面、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3年6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会议由董事钱彤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储学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储学军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相同,自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开始计算。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本议案尚需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3年7月14日15:00在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29号金隅大厦五层公司会议室召开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34)。
三、上网公告附件
1、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6月28日
储学军先生简历
储学军先生,汉族,1966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记者。1987年7月至2000年2月任新华社四川分社记者;2000年2月至2002年8月任新华社四川分社采编室副主任;2002年8月至2003年12月任新华社四川分社新闻信息中心主任;2003年12月至2005年5月任新华社四川分社党组成员、新闻信息中心主任;2005年5月至2006年6月任新华社四川分社党组成员、总编室常务副总编辑;2006年6月至2010年12月任新华社西藏分社副社长、党组成员;2010年12月至2011年12月任新华社四川分社副社长、党组成员;2011年12月至2012年12月任新华社云南分社副社长、党组副书记(主持工作);2012年12月至2013年6月任新华社云南分社社长、党组书记;2013年6月至2015年12月任新华社新疆分社社长、党组书记;2015年12月至2016年7月任新华社新闻信息中心主任、党组书记;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任新华社新闻信息中心主任、临时党委书记;2016年10月至今任中国新闻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任新华屏媒(北京)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17年6月至2023年6月任新华社新闻信息中心主任、党委书记;2023年6月至今任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储学军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603888 证券简称:新华网 公告编号:2023-034
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7月1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7月14日 15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29号金隅大厦五层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7月14日
至2023年7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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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出席回复
拟出席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应于2023年7月12日(星期三)17:00前在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将出席会议的书面回复以专人送递、传真的方式送达本公司。股东出席回复范本如下:
■
注:上述回复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二)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北京地区以外的股东)也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出席登记手续(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23年7月12日)。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和授权委托书同时交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时间:2023年7月12日(星期三)上午8:30-11:30及下午1:30-5:00。
(四)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29号金隅大厦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29号金隅大厦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100031
联系人:秦路、张静宇
联系电话:010-88050888
传真:010-88050888
邮箱:xxpl@news.cn
本次股东大会预计不会超过半个工作日,与会股东(亲自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往返交通和住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7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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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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