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金音
近日,聚力文化收到北京腾讯起诉天津点我、美生元及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广东高院(2021)粤民终312号《民事判决书》。公司计划将本案产生的预计损失计入本年度损益,预计截至目前需计入的金额约为3.96亿元,最终的账务处理方式和金额以经审计为准。
目前,聚力文化的资金无法不足以偿还支付本案所涉债务的连带清偿责任需要支付的款项,如后期北京腾讯申请强制执行,公司可能面临主要经营资产被司法拍卖的风险。
炜衡金融315团队(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17年4月28日至2019年4月29日期间买入,且在2019年4月30日及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虚增收入遭到证监会处罚
2021年8月2日,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002247)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13号)。
经查明,2016年5月,聚力文化完成对苏州美生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收购并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2016年至2018年,美生元虚增大量营业收入、利润。上述财务数据纳入聚力文化合并报表后,导致聚力文化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及相关披露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对公司和相关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其中对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处罚情况如下:对姜飞雄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对陈智剑、陈敏、杜锡琦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其中对报告期内离任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处罚情况如下:对毛时法、徐民、杜雪芳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聚力文化因财产混同而承担连带责任
关于北京腾讯向深圳中院起诉天津点我、美生元、聚力文化的合同纠纷一案,广东高院认为:聚力文化与美生元公司存在资金拆借、垫付房租及水电费、诉讼代偿款项、垫付工资垫付其他费用等关联方交易事项,均作了财务记载。但财务记载仅能表明公司的财务制度规范,不能认定为完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财产的证明责任,聚力文化与美生元公司之间存在大量的资金拆借,均未能提供基础法律关系的相关凭证,双方之间存在垫付房租及水电费、诉讼代偿款项、垫付工资、垫付其他费用等关联方交易事项,且在涉案债务产生期间,聚力公司财务总监禹碧琼兼任美生元公司财务总监,双方存在财产混同的高度可能性。一审判决认定聚力公司应就案涉美生元公司的债务向腾讯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广东高院依法予以维持。
聚力文化声称:广东高院二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且将有损公司和广大股民的合法权益,公司将在法定期限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鉴于二审判决为生效判决,公司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期间不影响该判决的执行。
目前,聚力文化的索赔已开启,受损股民可联系炜衡金融315团队(tz315-wh),咨询是否符合索赔条件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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