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年06月16日 02:15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657 证券简称:春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9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于2023年6月9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6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陈正明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春光科技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春光科技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3日

证券代码:603657 证券简称:春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0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注册资本变动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75,000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总股本相应减少75,000股,注册资本相应减少人民币75,000元。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3,781.625万股变更为13,774.125万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3,781.625万元变更为人民币13,774.125万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鉴于以上事实,公司拟对《公司章程》做出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上述变更最终以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同时,授权董事长及其指定人员办理上述注册资本变更及章程修订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全部事宜。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在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3日

证券代码:603657 证券简称:春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1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6月3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6月30日 15点 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花台路1399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6月30日

至2023年6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6 月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3年6月9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须持有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2)法人股东若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须持法定代表人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4)以上文件报送以2023年6月29日17:00 时以前收到为准。

2、登记时间:2023年6 月29日上午8:30 至11:30,下午14:00 至17:00

3、登记地点:浙江省金华市安文路420 号公司六楼证券部

六、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交通、食宿费等自理。

2、联系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安文路420 号公司六楼证券部。

3、联系人:杨勤娟

4、联系电话:0579-82237156

5、联系传真:0579-89108214

6、电子邮箱:cgzqb@chinacgh.com

特此公告。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6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657 证券简称:春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2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披露的《春光科技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2023年6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春光科技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

根据上述议案,公司以12.21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的价格回购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5,000股,回购总金额为928,835.94元。本次回购实施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全部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3,781.625万股减少至13,774.125万股,注册资本也将相应地由13,781.625万元减少至13,774.125万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或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债权申报方式: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花台路1399号公司证券部

2、申报时间:2023年6月13日至2023年7月27日(9:30-12:0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杨勤娟

4、联系电话:0579-82237156

5、联系邮箱:cgzqb@chinacgh.com

6、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特此公告。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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