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年05月30日 02:46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279 证券简称: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4

峰■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5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于2023年5月23日以邮件形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汪钰红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监事会依法进行换届选举。经对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汪钰红、柏玉宏为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上述人员将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监事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特此公告。

峰■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5月30日

证券代码:688279 证券简称: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5

峰■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依法开展了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3年5月2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二届董事会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BI LEI、BI CHAO、王林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王建新、沈建新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换届事宜,其中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均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独立董事候选人王建新先生与沈建新先生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王建新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3年5月29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对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汪钰红、柏玉宏为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并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选举将以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上述人员将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三、其他说明

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监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其他情形。

鉴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与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换届事项前,仍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监事会继续履行职责。

公司对第一届董事会董事、第一届监事会监事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峰■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30日

一、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BI LEI(毕磊),1971年出生,新加坡国籍,应用物理和电气工程专业硕士学历。1995年12月至2000年9月,任新加坡科技局数据存储研究所研发工程师;2000年9月至2004年9月任飞利浦半导体亚太研发中心高级芯片设计工程师;2004年10月至2010年2月任深圳芯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研发副总;2010年5月至2020年6月,历任峰岹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岹有限”)执行董事、董事长兼总经理、首席执行官;2020年6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首席执行官。

BI LEI(毕磊)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日,BI LEI(毕磊)先生通过控股股东峰岹科技(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岹香港”)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2,391,934股,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王林,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2004年4月至2012年8月,就职于三星半导体(中国)研究开发有限公司,历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技术企划经理;2012年9月至今,就职于华登投资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历任投资经理、投资总监、副总裁、合伙人;2020年4月至2020年6月,任峰岹有限董事;2020年6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王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BI CHAO(毕超),1958年出生,新加坡国籍,博士学历。1984年11月至1990年11月,任东南大学讲师;1994年4月至1996年7月,任西部数据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1996年8月至2014年6月,先后任新加坡科技局数据存储研究所主任工程师、研究员、资深科学家;2014年6月至今,就职于峰岹科技,任首席技术官,现任公司董事、首席技术官。

BI CHAO(毕超)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日,BI CHAO(毕超)先生通过控股股东峰岹香港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0,739,677股,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二、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王建新,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1994年9月至1996年3月,任深圳蛇口信德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1996年4月至2001年2月,任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2001年3月至2003年12月,任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业务总监;2003年12月至2006年12月,任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2006年12月至今,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2020年6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王建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沈建新,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1997年12月至1999年6月,任新加坡Nanyang Technological University 电气电子工程学院博士后;1999年6月至2002年4月,任英国The University of Sheffield电子电气工程系研究助理;2002年4月至2004年4月,任英国IMRA Europe SAS,UK Research Centre电气部研究工程师;2004年5月至今任浙江大学电气工程学院教授;2020年6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沈建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三、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汪钰红,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1年7月至2004年3月,任职于今古传奇杂志社;2004年4月至2006年9月,任职于深圳盛凌电子有限公司;2006年10月至2012年4月,任职于深圳科立讯电子有限公司。2012年5月起入职峰岹有限,现任公司人力行政总监;2022年6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汪钰红女士通过深圳市芯晟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和深圳市芯齐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24,026股,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柏玉宏,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4年12月至2013年4月,任职于深圳市一电电池技术有限公司;2013年5月至2016年11月,个体经营;2016年12月至2017年4月,任职于深圳市伟图实业有限公司;2017年4月起入职峰岹有限,现任公司仓库主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柏玉宏先生通过深圳市芯晟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000股,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88279 证券简称: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6

峰■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6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6月15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二路深圳软件园二期11栋801室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6月15日

至2023年6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于2023年5月29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5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减少会前登记时间,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确认。

(一) 登记时间:2023年6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二) 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二路深圳软件园二期11栋801室公司会议室

(三) 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或通过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记:

1、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2、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 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邮件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邮件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

4、 如通过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六、其他事项

(一) 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 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二路深圳软件园二期11栋801室

会议联系人:黄丹红

邮编: 518057

电话: 0755-86181158-4201

传真: 0755-26867715

邮箱: ir@fortiortech.com

特此公告。

峰■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6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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