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32 证券简称:富临精工 公告编号:2023-038
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增加或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4月25日,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以公告形式通知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本次会议具体召开情况如下: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15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5日上午9:15-9:25,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地点:四川省绵阳市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凤凰中路37号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志红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9人,代表股份486,200,62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9.877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476,921,7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9.116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0人,代表股份9,278,90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761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2人,代表股份11,845,32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971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2,566,42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10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0人,代表股份9,278,90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7611%。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5,964,7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15%;反对23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09,4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085%;反对23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9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5,964,7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15%;反对23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09,4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085%;反对23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9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5,964,7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15%;反对23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09,4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085%;反对23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9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5,964,7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15%;反对23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09,4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085%;反对23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9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5,960,8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07%;反对23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05,5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9756%;反对239,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2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5,947,6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80%;反对25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592,3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641%;反对25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3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5,977,9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42%;反对22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22,6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199%;反对22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8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76,432,6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69%;反对25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592,3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641%;反对25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3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关联股东阳宇、李鹏程、彭建生合计持有9,515,964股回避表决。
9、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独立董事津贴及费用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5,947,6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80%;反对25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592,3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641%;反对25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3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120,4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774%;反对23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2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05,5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9756%;反对239,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2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关联股东四川富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安治富、聂正、聂丹合计持有464,840,329股回避表决。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2,022,3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406%;反对4,178,2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5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667,05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4.7264%;反对4,178,2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27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5,964,7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15%;反对23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09,4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085%;反对23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9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15日
证券代码:300432 证券简称:富临精工 公告编号:2023-039
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5月11日以通讯或邮件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并于2023年5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王志红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项目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芯智热控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智热控”)拟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本金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贷款期限5年;公司拟按持有的芯智热控股权比例70%为芯智热控申请银行项目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即公司最高担保额不超过21,000万元,担保期间为贷款合同项下各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同时,芯智热控的其他股东拟按其股权比例向公司提供反担保。本次提供反担保对象芯智热控少数股东中的安治富系公司实际控制人,阳宇系公司董事、总经理,王军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绵阳芯衡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的有限合伙人岳小平系公司财务总监,绵阳芯控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的有限合伙人张金伟系公司监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前述主体均为公司的关联方,上述关联方为芯智热控申请项目贷款提供反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经营管理层办理与本次贷款及担保事项相关的协议文件签署,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总经理或其授权代表人全权办理相关业务。
董事会认为:本次被担保对象芯智热控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芯智热控本次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有助于解决其业务资金需求,董事会对芯智热控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进行了全面评估,芯智热控的经营情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公司为芯智热控项目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芯智热控其他股东按其股权比例提供反担保,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董事会同意本次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项目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王志红、阳宇、聂丹、王明睿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3年5月31日(星期三)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15日
证券代码:300432 证券简称:富临精工 公告编号:2023-040
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5月11日以电话及专人送达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并于2023年5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国英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项目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芯智热控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智热控”)拟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本金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贷款期限5年;公司拟按持有的芯智热控股权比例70%为芯智热控申请银行项目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即公司最高担保额不超过21,000万元,担保期间为贷款合同项下各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同时,芯智热控的其他股东拟按其股权比例向公司提供反担保。本次提供反担保对象芯智热控少数股东中的安治富系公司实际控制人,阳宇系公司董事、总经理,王军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绵阳芯衡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的有限合伙人岳小平系公司财务总监,绵阳芯控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的有限合伙人张金伟系公司监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前述主体均为公司的关联方,上述关联方为芯智热控申请项目贷款提供反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芯智热控拟申请银行项目贷款并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符合项目建设及经营需要,有利于推进项目建设进程。芯智热控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控制,且芯智热控其他股东拟按其股权比例提供反担保,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监事会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芯智热控申请项目贷款提供担保及关联方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项目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监事张金伟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5月15日
证券代码:300432 证券简称:富临精工 公告编号:2023-041
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项目贷款提供担保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芯智热控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智热控”)根据自身业务发展,为满足新能源汽车智能热管理系统及零部件产业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拟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本金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贷款期限5年;公司拟按持有的芯智热控股权比例70%为芯智热控申请银行项目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即公司最高担保额不超过21,000万元,担保期间为贷款合同项下各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同时,芯智热控的其他股东拟按其股权比例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本次提供反担保对象芯智热控少数股东中的安治富系公司实际控制人,阳宇系公司董事、总经理,王军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绵阳芯衡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的有限合伙人岳小平系公司财务总监,绵阳芯控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的有限合伙人张金伟系公司监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前述主体均为公司的关联方,上述关联方为公司提供反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重组上市。
公司于2023年5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项目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王志红、阳宇、聂丹、王明睿以及关联监事张金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四川芯智热控技术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703MA7EBRLE4H
3、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吴家镇广福村龙惠路27号
5、法定代表人:胡胜龙
6、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时间:2021年12月31日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微特电机及组件制造;微特电机及组件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股权结构
芯智热控的控股股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安治富,其股权结构如下:
■
(三)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23年3月31日,芯智热控的资产总额为43,289.28万元,负债总额为37,366.67万元,净资产为5,922.61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16,981.29万元,净利润为1,933.77万元。其中2023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芯智热控为公司持股70%的控股子公司。
(五)资信情况
芯智热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提供反担保关联方基本情况
1、安治富
基本情况: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关联关系:公司的关联方
2、阳宇
基本情况:公司的董事、总经理
关联关系:公司的关联方
3、王军
基本情况:公司的常务副总经理
关联关系:公司的关联方
4、绵阳芯控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700MABPD4C244
成立日期:2022年5月30日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胡胜龙
注册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泗王庙巷28号B312(集群注册)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163.5万人民币
关联关系:有限合伙人张金伟系公司监事,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将绵阳芯控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定为公司的关联方。
5、绵阳芯衡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700MABPJ1946C
成立日期:2022年5月27日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代锦
注册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泗王庙巷28号B310(集群注册)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163.5万人民币
关联关系:有限合伙人岳小平系公司财务总监,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将绵阳芯衡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定为公司的关联方。
6、向明朗
基本情况:公司的总工程师兼技术中心总监
关联关系:非公司的关联方
四、拟签署的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担保方: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方:四川芯智热控技术有限公司
3、担保方式:公司为芯智热控申请银行项目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时芯智热控提供项目不动产抵押担保。
4、担保金额:公司拟按持有的芯智热控股权比例70%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即公司提供的最高担保额为不超过21,000万元;担保金额按实际提款金额比例相应调整,具体以公司与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5、本次交易涉及的贷款合同及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签署,具体贷款及担保金额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经营管理层办理与本次贷款及担保事项相关的协议文件签署,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总经理或其授权代表人全权办理相关业务,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五、本次提供反担保的情况
(一)本次反担保主要内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为降低公司本次为芯智热控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风险,芯智热控其他股东按其股权比例向公司提供反担保,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自反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芯智热控还清全部款项时止。反担保合同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且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依据
芯智热控其他股东参考市场价格并经各方友好协商确定,本次反担保费用为0元,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为芯智热控申请银行项目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主要是为支持芯智热控业务发展,满足新能源汽车智能热管理系统及零部件产业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符合项目建设及经营需要,有利于推进项目建设,加快公司新能源汽车及混合动力汽车零部件产业布局。芯智热控系公司与关联方及其他第三方股东共同投资的企业,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全面掌控其运行和管理情况,且芯智热控其他股东按其股权比例提供反担保,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七、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本次担保额度为21,000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4.39%。在本次担保之前,公司没有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未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未对本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情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诉讼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等情形。
八、年初至2023年4月30日与该关联人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公司(含下属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821.18万元(不含本公告所述交易事项金额)。
九、董事会意见
本次被担保对象芯智热控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芯智热控本次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有助于解决其业务资金需求,董事会对芯智热控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进行了全面评估,芯智热控的经营情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公司为芯智热控项目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芯智热控其他股东按其股权比例提供反担保,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董事会同意本次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独立董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为控股子公司芯智热控申请项目贷款提供担保及关联方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之前,根据有关规定履行了将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提交给我们进行事前审核的程序。本次关联方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在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二)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芯智热控申请银行项目贷款,是为满足新能源汽车智能热管理系统及零部件产业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符合项目建设及经营需要,有利于推进项目建设进程。公司拟为芯智热控申请银行项目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是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情况下进行的,有利于加快公司新能源汽车及混合动力汽车零部件产业布局,提升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芯智热控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控制,且芯智热控其他股东拟按其股权比例提供反担保,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芯智热控申请项目贷款提供担保及关联方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芯智热控拟申请银行项目贷款并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符合项目建设及经营需要,有利于推进项目建设进程。芯智热控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控制,且芯智热控其他股东拟按其股权比例提供反担保,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监事会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芯智热控申请项目贷款提供担保及关联方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项目贷款提供担保及关联方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前述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富临精工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项目贷款提供担保及关联方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十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15日
证券代码:300432 证券简称:富临精工 公告编号:2023-042
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的届次: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31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3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31日上午9:15-9:25,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3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可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22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下午15:00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四川省绵阳市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凤凰中路37号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23年5月16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3年5月22日(星期一)9:30-11:30时和14:00-17:00时。
2、登记地点:四川省绵阳市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凤凰中路37号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持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复印件,非股东本人参会的需出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见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传真请在2023年5月22日17:00前送达证券事务部。来信请寄:四川省绵阳市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凤凰中路37号。 邮编:621000(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参会,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华崴
联系电话:0816-6800673
联系传真:0816-6800655
通讯地址:四川省绵阳市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凤凰中路37号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邮政编号:621000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15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50432
2、投票简称:富临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31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31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5月31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下载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三:
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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