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89 证券简称:拓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3-065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转让部分质押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北京新华联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拟将其质押的公司1,81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44%)以质押证券处置过户的方式转让给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锦州银行北京分行”)用于偿还其担保债务。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要约收购。
本次股份转让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方面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股份转让还需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转让过户手续,本次交易能否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新华联的通知,新华联拟将其质押的公司1,81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44%)以质押证券处置过户的方式转让给锦州银行北京分行,以偿还其担保债务。上述交易符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质押业务指南》等相关规定。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相关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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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转让是否存在承诺变更、豁免或承接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股份转让不存在承诺变更、豁免或承接的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转让仅涉及持股5%以上股东新华联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的处置,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方面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新华联在锦州银行北京分行累计质押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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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如有误差是由于计算时四舍五入导致。最终交易各方持股数量及比例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办理结果为准。
2、本次股份转让事项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
3、本次股份转让事项还需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转让过户手续,本次交易能否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信息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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