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38 证券简称:丽尚国潮 公告编号:2023-033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持计划: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元明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明控股”)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计划自2023年5月4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本公司股份,增持数量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0.50%,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
● 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截至2023年5月8日,元明控股已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7,613,401股,成交总金额42,493,930.39元(含手续费),增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0%,本次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已经实施完毕。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元明控股
2.原持有股份的数量、持股比例: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元明控股持有公司股份154,692,8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20.32%,红楼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77,269,101股股份表决权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委托元明控股行使,元明控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表决权比例为30.47%。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鉴于近日公司股票价格不能完全反应公司价值,公司控股股东元明控股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旨在维护投资者利益,计划自2023年5月4日起6个月内,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数量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0.50%,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增持计划内容详见《丽尚国潮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元明控股于2023年5月4日至2023年5月8日期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7,613,401股,成交总金额42,493,930.39元(含手续费),增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0%。本次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已经实施完毕。
本次增持完成后,元明控股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162,306,2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21.32%,红楼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77,269,101股股份表决权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委托元明控股行使,元明控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表决权比例为31.47%。
四、律师核查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增持发表了专项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五、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元明控股承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元明控股所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敬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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