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4月29日 21:16 上海证券报

(上接1266版)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2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67名、注册会计师2392名、从业人员总数1062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674名。

立信2022年度业务收入(经审计)46.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0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16亿元。

2022年度立信为64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17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等。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2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82名。(注:最近三年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赵斌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 韩冰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王首一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根据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情况的了解,我们认为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所作审计实事求是,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等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因此,我们同意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胜华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3-044

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设立公司的名称:青岛胜华新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投资金额:2,000万元人民币

● 相关风险提示:公司进出口贸易业务开发不及预期的风险,青岛市西海岸新区自贸区进出口奖励及税收优惠政策执行不及预期风险,对公司未来业绩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一、概述

(一)基本情况

公司布局新能源产业链的同时,大力推进化工贸易平台建设,开拓优质客户群体,整合国内外上下游渠道,为集团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青岛市西海岸新区自贸区对新注册和经营外贸的企业给予进出口奖励及税收优惠的政策。

公司拟在青岛市西海岸新区自贸区投资2,000万设立全资子公司青岛胜华新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经营化工贸易业务。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4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投资经营化工品贸易的议案》,该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

(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签订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设立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青岛胜华新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2、公司性质:有限公司

3、出资方式:现金

4、注册资本金:人民币2,000万元整

5、办公地址:青岛市西海岸新区自贸区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医用口罩批发;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国内贸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7、股权结构: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以上信息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石大胜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开展进出口贸易业务,具备一定的贸易经营基础。公司在青岛市西海岸新区自贸区成立子公司,既可以享受青岛市西海岸新区自贸区的进出口奖励及税收优惠政策,也有利于公司在布局新能源产业链的同时,大力推进化工贸易平台建设,开拓优质客户群体,整合国内外上下游渠道,为集团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四、风险分析

公司进出口贸易业务开发不及预期的风险,青岛市西海岸新区自贸区进出口奖励及税收优惠政策执行不及预期风险,对公司未来业绩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特此公告。

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胜华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3-045

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基于谨慎性原则,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前期部分特定情形的贸易业务收入的确认方式由“总额法”更正为“净额法”。

● 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将影响公司2022年半年度及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中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科目的列报,不影响上述各期损益、各期末总资产、净资产,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不会对公司经营及业务产生实质影响。

一、会计差错更正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实施公司轻资产战略,拓宽销售渠道,提升公司综合销售能力,实现公司战略目标,公司以全资子公司青岛石大海润石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大海润”)为主要的贸易业务主体,从2022年第二季度开始扩大了贸易业务,主要的贸易产品是公司目前产业链或过去产业链相关的、相近的化工产品,在2022年前三季度定期报告中对上述业务采用“总额法”列报。年审过程中,公司财务部经过更深入比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一一收入》(2017年修订)(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和相关监管指引,对上述贸易业务进行了重新梳理,并对照新收入准则重新判断公司在交易中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为更加客观、准确地披露会计信息、反映公司经济业务实质,基于审慎性考虑,将2022年度部分贸易业务的收入确认方法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

新收入准则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其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来判断其从事交易时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该企业为主要责任人,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否则,该企业为代理人,应当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确认收入,该金额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扣除应支付给其他相关方的价款后的净额,或者按照既定的佣金金额或比例等确定。

企业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情形包括:(一)企业自第三方取得商品或其他资产控制权后,再转让给客户。(二)企业能够主导第三方代表本企业向客户提供服务。(三)企业自第三方取得商品控制权后,通过提供重大的服务将该商品与其他商品整合成某组合产出转让给客户。

在具体判断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时,企业不应仅局限于合同的法律形式,而应当综合考虑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这些事实和情况包括:(一)企业承担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二)企业在转让商品之前或之后承担了该商品的存货风险。 (三)企业有权自主决定所交易商品的价格。 (四)其他相关事实和情况。”

综上,为更加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对涉及的2022年度半年度、2022年度三季度相关数据进行更正。

2023年4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该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

2023年4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该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

二、会计差错更正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针对上述会计差错按追溯重述法进行调整,本次更正对2022年度半年度、2022年度三季度合并财务报表及附注相关项目调整前后对照如下:

(一)对2022年半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附注的影响

1、对2022年半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单位:人民币元

2、对半年度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的影响

(1)追溯调整前: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追溯调整后: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对2022年三季度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单位:人民币元

除上述调整外,对合并报表及母公司报表科目无其他调整。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是基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的主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更正后的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广大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使公司财务报表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四、其他情况说明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公司修订了2022 年半年度、2022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并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因本次更正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致以诚挚的歉意。

特此公告。

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胜华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3-047

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一化工》的要求,现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不含税)

注:1、产销量差距部分为内部自用。

二、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单位:人民币元/吨

三、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单位:人民币元/吨

四、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3年第一季度未发生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以上生产经营数据来自本公司内部统计,且部分数据未经审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本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也并未对本公司未来经营情况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预测或保证,敬请投资者审慎使用。

特此公告。

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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