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4月29日 18:03 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周斌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斌 会计机构负责人:许祥晓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周斌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斌 会计机构负责人:许祥晓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周斌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斌 会计机构负责人:许祥晓

(三)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079 证券简称:圣达生物 公告编号:2023-026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获得补助金额: 3,655,947.19元(数据未经审计)

对当期损益的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有关规定确认上述事项,并划分补助类型。预计对2023年损益影响的金额为3,655,947.19元(数据未经审计)。具体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年度利润产生的影响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一、获得补助的基本情况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圣达生物”)及公司下属子公司2023年1月9日至2023年4月12日累计收到政府补助资金人民币3,655,947.19元(数据未经审计),均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元

注:新银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新银象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圣达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圣达生物药业有限公司,溢滔食品为公司全资孙公司浙江溢滔食品技术有限公司;圣达研究院为公司全资孙公司浙江圣达生物研究院有限公司。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有关规定确认上述事项,并划分补助类型。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3,655,947.19元,预计对2023年损益影响的金额为3,655,947.19元(数据未经审计)。具体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年度利润产生的影响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079 证券简称:圣达生物 公告编号:2023-025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方式及种类: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

● 回购用途: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计划。

● 回购规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7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400.00万元(含)。

●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7.00元/股。

● 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问询,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票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风险提示:

1、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计划实施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的风险;

3、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4、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等发生重大变化,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5、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注销程序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3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长期内在价值的判断认可,为有效维护公司价值和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以及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及优秀员工的积极性,共同促进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公司在考虑业务发展前景、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盈利能力的基础上,拟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

(四)拟回购股份的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将根据董事会决议,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述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3)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计划。现按本次回购价格上限17.00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1,700.00万元(含),回购资金上限3,400.00万元(含)分别进行测算,具体情况如下:

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结果为准。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六)本次回购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7.00元/股(含)。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七)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7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400.00万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若按本次回购价格上限17.00元/股,回购股份总额上限人民币3,400.00万元(含),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00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17%。

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激励计划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股本结构变化以回购实施完成时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161,500.57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33,148.84万元,流动资产73,374.45万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3,400.00万元测算,回购资金分别约占公司总资产、净资产、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11%、2.55%、4.63%。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人民币3,400.00万元上限股份回购金额,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实施股份回购对公司的偿债能力等财务影响较小,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仅为16.61%。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有利于公司完善人才激励机制,通过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盈利能力等经营业绩的进一步提升,有利于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回购股份不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经自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形,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在回购期间无明确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票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公司已分别向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发出问询函并获得回复:截至2023年4月28日,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

若未来拟实施股票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如未能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的,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十三)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如发生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授权相关事宜

为保证公司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许可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项,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3、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4、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5、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相关报备工作;

6、在相关事项完成后,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7、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所必须的内容。

本次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事项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经审阅上述议案,我们认为: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2、公司本次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拟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管理团队和技术骨干的积极性,推进公司长远发展。同时,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对公司在资本市场树立良好形象、促进公司未来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次实施股份回购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3、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根据公司经营、财务、研发、资金状况等情况,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具有可行性。

4、本次回购股份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备合理性、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认可本次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四、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计划实施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的风险;

3、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4、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等发生重大变化,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5、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注销程序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079 证券简称:圣达生物 公告编号:2023-024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第十三号一一化工》(2022年修订)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第十四号一一食品制造》(2022年修订)的要求,现将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报告期内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注:公司主要产品中,维生素产品包括生物素(折纯)、叶酸(折纯);生物保鲜剂产品包括乳酸链球菌素、纳他霉素、聚赖氨酸。

生物素(折纯)产量包含公司外购生物素粗品精制加工的生物素纯品。

二、报告期内主要产品销售地区分布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三、报告期内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1、主要产品价格(不含税)变动情况

第一季度,公司主要产品维生素平均销售价格较上年同期下降49.41%,环比下降29.93%;生物保鲜剂平均销售价格较上年同期上涨0.16%,环比上涨2.17%。

2、主要原材料价格(不含税)变动情况

第一季度,公司主要原材料环酸平均采购价格较上年同期下降8.07%,环比下降2.41%;三氨基盐平均采购价格较上年同期下降15.06%,环比下降8.74%;对氨基盐平均采购价格较上年同期下降16.88%,环比下降0.52%;白砂糖平均采购价格较上年同期上涨0.19%,环比持平;酵母粉平均采购价格较上年同期下降6.36%,环比下降5.26%。

四、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以上经营数据信息来源于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且未经审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之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079 证券简称:圣达生物 公告编号:2023-023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3年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23年4月25日以电子邮件结合短信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洪爱女士主持,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李永泉先生、独立董事陈希琴女士、独立董事胡国华先生、董事ZHU JING(朱静)女士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意见:经审阅上述议案,我们认为: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2、公司本次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拟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管理团队和技术骨干的积极性,推进公司长远发展。同时,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对公司在资本市场树立良好形象、促进公司未来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次实施股份回购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3、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根据公司经营、财务、研发、资金状况等情况,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具有可行性。

4、本次回购股份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备合理性、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认可本次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特此公告。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079 证券简称:圣达生物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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