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事项
报告期内,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关于对山东省认定机构2022年认定的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备案的公告》文件获悉,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丰元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元锂能”)被列入山东省认定机构2022年认定的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备案名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丰元锂能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当年起连续三个会计年度(2022年度至2024年度)可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即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10万吨锂电池正极材料磷酸铁锂项目的事项
2023年2月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10万吨锂电池正极材料磷酸铁锂项目的议案》,该投资事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丰元锂能在玉溪市投资建设20万吨锂电池高能正极材料及配套相关项目的二期项目:年产10万吨磷酸铁锂正极材料,该二期项目选址位于玉溪市红塔工业园区,占地面积不超过247亩,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由丰元锂能全资子公司丰元(云南)锂能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具体实施,该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3月21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25日披露的《关于投资建设10万吨锂电池正极材料磷酸铁锂项目暨投资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三、关于公司签署《投资协议》的事项
2023年3月1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署〈投资协议〉的议案》,公司拟与云南省玉溪市华宁县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协议》,总投资约25亿元人民币,在华宁县产业园区盘溪化工园区投资建设20万吨磷酸铁一体化项目及10万吨草酸暨黄磷尾气综合利用项目,该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4月21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披露的《关于拟签署〈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3月31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赵光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庞林 会计机构负责人:江鹏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赵光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庞林 会计机构负责人:江鹏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805 证券简称:丰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4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真实、客观地反映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3年3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
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3年3月31日的存货、其他权益工具、长期股权投资、无形资产等各类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在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后,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和金额
经过全面清查和测试,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60,516,607.96元,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元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计提减值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2023年第一季度公司计提资产减值损失160,516,607.96元,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如下:
资产负债表日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可靠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
①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以合同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如果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超出部分的存货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计量基础。用于出售的材料等,以市场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
②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如果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则该材料按成本计量;如果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则该材料按可变现净值计量,按其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③存货跌价准备一般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
④资产负债表日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则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综上,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将减少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0,516,607.96元,上述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最终数据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的财务数据为准。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真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23年3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特此公告。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805 证券简称:丰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3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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