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4月29日 03:22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5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差错更正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其他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内容。根据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调整”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根据首次执行该解释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该解释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2023年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的影响。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肖光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贾秀英 会计机构负责人:贾秀英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肖光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贾秀英 会计机构负责人:贾秀英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6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以通讯表决形式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本次会议已于2023年4月20日以电话和邮件形式发出通知。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宏鹰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内容详见2023年4月2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25)。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进行的相应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上议案内容详见2023年4月2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7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内容。根据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本次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本次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原会计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调整”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根据首次执行该解释的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的影响。

三、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进行的相应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8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规定,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次章程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前后对照表

《公司章程》中条款相互引用的,条款序号相应变化。此外,本次修订中也对部分标点格式作了统一规范,不涉及实质内容变更,故不单独列式。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共十二章,二百一十条,全文详见2023年4月28日的巨潮资讯网。

二、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9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向成都农商行申请授信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申请授信的基本情况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成都市新筑交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筑交科”)拟向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西区支行(以下简称“成都农商行”)申请授信,具体情况如下:

1、授信额度:不超过1,000.00万元。

2、授信期限:不超过1年。

3、授信品种:流动资金贷款。

4、贷款利率:贷款年利率不超过4.35%。

5、担保方式:信用。

6、借款目的:补充流动资金。

7、授信主体: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西区支行。

上述融资业务具体以新筑交科与成都农商行签署的协议为准。

2023年4月2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以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成都农商行申请授信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新筑交科本次向成都农商行申请授信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新筑交科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2、股权控制关系

新筑交科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100%股权。

三、申请授信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新筑交科向成都农商行申请授信,有利于保证日常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四、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0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15日(星期一)下午15:00。

2、网络投票的日期和时间为:2023年5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5日9:15-15:00。

3、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8日。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

(六)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

(七)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新津工业园区 A 区兴园三路99号公司324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提案名称及编码

(二)提案披露情况

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告编号:2023-024),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8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三)特别说明

需特别决议的提案:提案1.00。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3年5月11日 8:30-17:30;

3、登记地点:四川新津工业园区A区兴园3路99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法人股东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和代理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自然人股东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可采用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应在2023年5月11日前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不接受电话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

(二)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简杰;

2、联系电话(传真):028-82550671;

3、地址:四川新津工业园区A区兴园3路99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邮箱:vendition@xinzhu.com;

5、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480

2、投票简称:“新筑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一11:30,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5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15日召开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单位(本人)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注:1、上述议案,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对应栏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2、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时止。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授权委托书应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法人股东印章。

委托人/单位(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单位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单位股票账号:

委托人/单位持股数:

委托人/单位持有股份的性质: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签发日期:

附件三

股东参会登记表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4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以通讯表决形式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本次会议已于2023年4月20日以电话和邮件形式发出通知。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肖光辉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内容详见2023年4月2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25)。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进行的相应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上议案内容详见2023年4月2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2023年4月28日的巨潮资讯网。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按照“管控高效、保障有力、服务优质”的原则,为全面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质效,建立与公司转型发展需求相匹配的组织机构,以提升各产业公司自主经营能力,实现以业务为导向的管理一站式服务,健全监督管理和差异化管控体系,同步加快新业务经营管理能力的建设和提升。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调整组织机构(调整后的组织机构图详见附件)。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内容详见2023年4月2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向成都农商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内容详见2023年4月2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向成都农商行申请授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详见 刊登在2023 年 4 月 28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三、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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