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归还募集资金及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归还募集资金及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2023年04月04日 02:16 上海证券报

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前归还募集资金及继续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2023年4月3日,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 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账和存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913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573.1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18.2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5,137.61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5,959.34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178.27万元。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于2020年10月15日全部到账,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0】000620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开户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募投项目概况

截至2023年4月3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注:截至2023年3月15日,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高精密度多层板、高密度互连积层板120万平方米建设项目”及“研发中心升级改造项目”除少量设备尚在调试外,其余均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二)募集资金余额情况

截至2023年4月3日,募集资金余额为175,163,999.07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理财产品收益以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其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余额为75,000,000元。

三、本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状况,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本着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将不超过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该笔闲置资金的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上述资金到期前将及时转入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将上述募集资金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使用上述募集资金,根据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进度及本次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及时、足额地归还上述募集资金。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2023年4月3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符合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澳弘电子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综上,保荐机构对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提高公司经营效益;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为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因此,同意公司以不超过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监事会意见

2023年4月3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全体监事认为:公司此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满足了公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提高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特此公告。

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4日

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4月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和资料于2023年3月28日通过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沈金华先生召集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满足了公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提高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归还募集资金及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特此公告。

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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