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3月31日 04:32 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3090 公司简称:宏盛股份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2022年12月31日总股本1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30,000,000.00元。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请详见本节之“六、公司关于公司未来发展的讨论与分析”之 “(一) 行业格局和趋势”内容。

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为铝制板翅式换热器、深冷设备及相关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产品广泛应用于机械设备、能源、化工等行业。

公司主要产品应用如下图: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1,427.01万元,同比增长27.70%,实现营业利润6,424.61万元,同比增长421.60%,实现净利润5,423.55万元,同比增长268.88%,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339.16万元,同比增长264.08%。其中,母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310.64万元,同比下降84.11% ,实现营业利润2,931.20万元,同比增长201.09%,实现净利润3,066.70万元,同比增长203.33%。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86,126.26万元,同比增长12.05%,净资产54,909.56万元,同比增长4.1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53,600.04万元,同比增长4.57%。

报告期,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593.83万元,同比增长130.21%,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592.10万元,同比下降110.71%,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73.18万元,同比下降56.98%。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090 证券简称:宏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2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3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3年3月17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并得到全体董事的确认。出席会议的董事共5名,占全体董事人数的 100%。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钮法清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讨论并总结了 2022 年度全年的工作情况,并编制了

《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经表决,5 票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 100%;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总经理钮法清先生总结了 2022 年度的工作情况,并编制了《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经表决,5 票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 100%;0 票弃权,0 票反对。

3.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

上,对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

性进行了评价。

详见同日披露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经表决,5 票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 100%;0 票弃权,0 票反对。

4.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张莉女士、辛小标先生总结了 2022 年度的工作情况,并编制

了《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详见同日披露的《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经表决,5 票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 100%;0 票弃权,0 票反对。

5.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讨论并总结了 2022 年度工作情况,并编制了《2022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详见同日披露的《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经表决,5 票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 100%;0 票弃权,0 票反对。

6.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

详见同日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

经表决,5 票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 100%;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表决,5 票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 100%;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经表决,5 票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 100%;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 审议通过《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符合公司董事会、股

东大会通过的关于薪酬标准的相关决议,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经表决,5 票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 100%;0 票弃权,0 票反对。

10.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

备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拟续聘中

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

计机构,并授权公司管理层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2023

年度的审计费用。

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经表决,5 票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 100%;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1.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考虑到对股东的投资回报以及公司的经营发展,拟以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100,0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30,000,000.00元。

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公告》。

经表决,5 票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 100%;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2.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拟于 2022 年 4 月 21 日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经表决,5 票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 100%;0 票弃权,0 票反对。

特此公告。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3090 证券简称:宏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3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3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3年3月17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并得到全体监事确认。出席会议的监事共3名,占全体监事人数的 100%,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会议,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徐荣飞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全体监事讨论并总结了2022年度全年的工作情况,并编制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经表决,3 票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 100%;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

上,对公司2022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详见同日披露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经表决,3 票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 100%;0 票弃权,0 票反对。

3.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规定的有关要求,作为公司的监事,我们对公司2022年年度

报告发表如下书面确认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各项财务规章制度规范运作,公司2022年年度报

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我们保证公司上述报告所披露的

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详见同日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

经表决,3 票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 100%;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表决,3 票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 100%;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经表决,3 票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 100%;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 审议通过《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符合公司董事会、股

东大会通过的关于薪酬标准的相关决议,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经表决,3 票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 100%;0 票弃权,0 票反对。

7.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

备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拟续聘中

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

计机构,并授权公司管理层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2023

年度的审计费用。

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经表决,3 票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 100%;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考虑到对股东的投资回报以及公司的经营发展,拟以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100,0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30,000,000.00元。

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公告》。

经表决,3 票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 100%;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3090 证券简称:宏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4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因此公司拟继续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负责本公司2023年报审计工作。根据审计范围和审计工作量,参照有关规定和标准,与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市场行情另行协商确定2023年度审计费用。具体内容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

成立日期:1993 年(2013 年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

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46 人

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793 人

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49人。

中兴华 2021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 167,856.22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28,069.83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37,671.32 万元;上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 95 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审计收费总额12,077.20 万元。

拟聘任本所上市公司属于制造业,中兴华所在该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1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13,633.38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15,000 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3. 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11 次、自律监管措施1 次。中兴华从业人员 23 名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3 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2 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潘华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从业25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20年。1999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曾在江苏天华大彭会计师事务、信永中和事务所执业,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先后为大港股份(002077)、弘业股份(600128)、莱绅通灵(603900)等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

签字注册会计师:吕艳艳女士,中国注册会计师,从业12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10年,2015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曾在天职国际、信永中和事务所执业,2017年起在中兴华事务所执业。曾为一拖股份(601038)、弘业股份(600128)等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严晓霞女士,中国注册会计师,从业12年,自2011年起从事审计业务,2014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2016年起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承担质量控制和复核工作,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近3年为上市公司宏盛股份(603090)、廊坊发展(600149)、汇鸿集团(600981)等提供年报复核服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潘华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吕艳艳女士、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严晓霞女士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等因素,并考虑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2022年年报审计费用为5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20万元,合计70万元(含税),与2021年年报审计费用相比无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应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为公司提供专业审计报务。

因此,我们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在为公司提供 2022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按照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 2022 年度的相关审计工作。

因此,我们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5 票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 100%;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授权公司管理层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 2023 年度的审计费用。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3090 证券简称:宏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5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 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3元(含税)。

● 拟以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100,0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00 元(含税),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 12 月 31 日,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186,842,588.53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2022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3,391,566.62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166,517,721.26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3,066,699.35元,减去2021年度已分配普通股股利30,000,000.00元,可供分配利润为186,842,588.53元。

考虑到对股东的投资回报以及公司的经营发展,拟以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100,0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30,000,000.00元。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56.19%。

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指定的股权登记日前本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须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公司于2023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业绩、发展模式和战略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大股东套现等明显不合理情形或者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等情形。因此,我们同意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业绩与战略需要,适应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对公司日常经营以及长期发展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3090 证券简称:宏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6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4月2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4月21日 14 点00 分

召开地点:无锡市滨湖区马山梁康路8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4月21日

至2023年4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披露信息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个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个人有 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二)、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 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个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个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 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三)、凡2023年4月17日交易结束后被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可于2023年4月19日前的工作时间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会议登记处地点:无锡市滨湖区马山梁康路8号公司会议室。联系电话:0510-85998299-8583,0510-85993256 。异地股东可以通过指定邮箱(yao.li@hs-exchanger.com)在登记时间截止前提交上述登记文件彩色扫描件办理登记,届时持邮箱回复确认书参会。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出席现场表决的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二)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会议登记工作,并届时准时参会。

(三)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 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遵照当日通知。

(四)公司联系方式

联系人:姚莉 电话0510-85998299-8583、0510-85993256

邮箱:yao.li@hs-exchanger.com

特此公告。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4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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