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62 证券简称:宏润建设 公告编号:2023-035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总股本110,25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1)宏观经济形势及行业情况
2022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遭遇国内外多重超预期因素冲击,风险挑战前所未有。在中央政府的高效统筹下,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总体保持恢复态势。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22年全国建筑业总产值311,980亿元,同比增长6.5%,2022年1-12月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速5.1%,建筑业继续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国家持续对建筑行业进行长期规划,着力提升基础设施水平,构建系统完备、高效实用、智能绿色、安全可靠的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十四五”全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提升交通衔接便捷性和轨道覆盖通勤出行比例、 提高城市道路网密度、提高道路网整体运行效率”被列为“十四五”时期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主要任务之一;同时,“长三角”一体化、城市更新、乡村振兴、城市综合管廊建设、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等规划政策逐步落地实施,都给建筑行业带来广阔的市场和较大的增长空间。
2023年,公司将依托国家有利政策环境,紧随市场前进步伐,顺应行业发展要求,力争完成制定的目标。
(2)行业的市场竞争格局、公司的市场地位
建筑行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之一,市场规模庞大,建筑企业数量众多,截至2022年末,我国建筑业企业共有14.36万家,同比增长11.55%。同时,由于建筑行业技术壁垒低、行业集中度低、毛利水平偏低,业内竞争激烈。
公司自成立以来从事市政、轨道交通、房屋建筑领域的工程建设,具有城市道路、高架立交、公路桥梁、轨道交通、地下工程(地下空间及综合管廊)、房屋建筑、生态环保等工程的综合施工技术、资质和业绩,诚信经营、技术创新,不断提供优质工程和优良服务。公司历经多年积累和发展,不断积累管理经验,完善质量管控体系,树立了宏润品牌的良好形象,拥有一定品牌影响力,得到市场广泛认可。
(3)主营业务概况
2022年,公司努力发挥优势,积极开发轨道交通、市政路桥等基础设施和政府重大工程项目。公司深耕目标市场,同时为控制财务风险,战略性放弃部分偿付能力趋弱的业主业务和资金支付环境差的市场。此外,受2022杭州亚运调整影响,杭州地区的业务开展有所放缓。2022年全年,建筑业新承接工程56.5亿元,全年完成盾构掘进13.4公里。
2022年,公司新中标承建宁波市轨道交通7号线土建工程TJ7003标段、上海轨道交通市域线嘉闵线工程市政配套工程施工JMSZ-7标、世纪大道快速路(永乐路-沙河互通)工程施工III标段、宁波市轨道交通7号线土建工程TJ7015标段、宁波市轨道交通8号线一期土建工程TJ8112标段、邵家渡大桥及接线工程(新园路-北环快速路)和姚江新区综合管廊一期工程(邵渡路)(II标段)、南汇支线(两港市域铁路)工程NHSG-10标施工项目、东部新城明湖南区工程(二期)隧建段(施工)II标段、六横高速梅山出口盐田大道互通工程施工、宁波至象山市域(郊)铁路工程SGXS09标段施工项目等重大工程项目。
2022年12月,湖州吴兴至临安公路南浔隧道段工程双线隧道顺利贯通,南浔隧道作为湖州市盾构隧道的先驱者,开拓了公司在交通建设领域的新序幕,确立了公司的行业地位。报告期,公司荣获浙江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1项,浙江省建设科学技术奖3项(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1项),中国交通运输协会科技进步奖二等奖1项,浙江省省级工法2项;授权发明专利1项,授权实用新型32项,申请发明专利8项,实用新型28项;浙江省BIM技术成果奖三等奖1项;在编标准3项。
报告期,公司重视工程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竣工验收合格率100%。荣获国家优质工程3项、中国安装之星2项、中国水运交通优质工程奖1项、华东地区优质工程奖1项,各类省级优质工程、优质结构9项,各类市(地区)级优质工程、优质结构14项;省级文明工地9项、地市级文明工地15项;优秀QC成果奖国家级1项,省市级5项。
报告期,公司子公司青海宏润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80兆瓦光伏并网电站正常运营,全年完成发电量13,364万度。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单位:元
■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详见2022年度报告全文第十节财务报告之五、37(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不适用。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董事长:郑宏舫
2023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2062 证券简称:宏润建设 公告编号:2023-026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3月17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通知,于2023年3月27日上午在上海宏润大厦12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郑宏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监事和高管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全体与会董事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1、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该报告详细内容披露在2023年3月29日的巨潮资讯网。
2、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报告详细内容披露在2023年3月29日的巨潮资讯网。
本报告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2022年度报告及经审计财务报告》。
上述报告详细内容披露在2023年3月29日的巨潮资讯网。
上述报告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度的净利润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后,加2022年初未分配利润118,011.95万元,减已分配的2021年度现金股利11,025万元,公司截止2022年12月31日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17,831.81万元。
董事会提议:按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10,250万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1,025万元。
公司本次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本预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详细内容披露在2023年3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5、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提供审计服务。2023年度审计费用预计188万元。
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详细内容披露在2023年3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6、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该报告详细内容披露在2023年3月29日的巨潮资讯网。
7、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公司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该报告详细内容披露在2023年3月29日巨潮资讯网。
8、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同意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每次不超过15亿元总额不超过25亿元的银行贷款担保。
该议案详细内容披露在2023年3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详细内容披露在2023年3月29日的巨潮资讯网。
10、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该议案详细内容披露在2023年3月29日的巨潮资讯网。
11、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该议案详细内容披露在2023年3月29日的巨潮资讯网。
12、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于2023年4月18日下午14:00在上海市龙漕路200弄28号宏润大厦17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该议案详细内容披露2023年3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2062 证券简称:宏润建设 公告编号:2023-027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3月17日以传真、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书面通知,于2023年3月27日下午在上海宏润大厦12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震敏主持,监事会成员全部参加了会议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1、通过《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报告详细内容披露在2023年3月29日的巨潮资讯网。
该报告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通过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
对、0 票弃权。
(1)同意公司2022年度报告及经审计财务报告,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2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3)通过《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公司现行
的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整、合理并得到了有效实施,能够适应公司现行管理要求和发展需要,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施和充分实现,较好保证公司会计资料的真实、客观、准确,确保公司财产的安全、完整,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地完成信息披露,切实保护了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4)通过《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分工及履行职务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5)通过《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内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和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2062 证券简称:宏润建设 公告编号:2023-028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度的净利润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后,加2022年初未分配利润118,011.95万元,减已分配的2021年度现金股利11,025万元,公司截止2022年12月31日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17,831.81万元。
董事会提议:按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10,250万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1,025万元。
自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若因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二、相关说明
1、以上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3、在本预案披露前,公司及相关人员严格按照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做好信息保密工作。
三、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3、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请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2062 证券简称:宏润建设 公告编号:2023-029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2年末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并相应计提减值损失12,215.14万元,计提明细如下(收益以“-”号填列):
单位:万元
■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进行减值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公司考虑了不同客户的信用风险特征,以账龄组合为基础评估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2022年度公司计提坏账损失8,916.84万元。
公司对由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全部合同资产按照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2022年度公司计提合同资产减值损失-1,340.77万元。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存货》规定,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公司对期末开发成本按照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可变现净值,并与存货账面价值进行比较,按照各项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22年度公司计提存货跌价损失4,639.07万元。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年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核销等影响资产减值损失净额12,215.14万元,相应减少公司2022年度利润总额12,215.74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议程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董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计提依据充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内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和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七、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董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的合理性说明。
特此公告。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2062 证券简称:宏润建设 公告编号:2023-030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3月27日召开,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
为确保下属子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及融资需要,公司决定为下属子公司(包括上海杰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青海宏润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上海泰阳绿色能源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宏润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每次不超过15亿元总额不超过25亿元银行贷款担保,详情如下表:
■
以上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实际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限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审议本议案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超出上述额度之外的担保,公司将根据规定及时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被担保公司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上海杰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11月3日,注册资本1,568万元,公司占比100%。经营范围:机械设备租赁、研发、销售,隧道施工专用机械销售等。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亭枫公路8256号。截止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4,746.20万元,净资产1,560.64万元,资产负债率67.12%,2022年度营业收入109.52万元,营业利润-110.07,净利润-339.11万元。
青海宏润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10月25日,注册资本4,000万元,公司占比100%,注册地址:刚察县沙柳河镇北大街1号3号楼一单元302室,经营范围: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技术服务、开发、咨询等;碳减排、碳转化等技术研发等。截止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82,497.6万元,净资产285,48.09万元,资产负债率65.40%,2022年度营业收入 11,267.46万元,营业利润3,997.97万元,净利润3,381.22万元。
上海泰阳绿色能源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11月8日,注册资本31,300万元,公司占比100%,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区剑川路953弄258号,经营范围: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等。截止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9,127.42万元,净资产-43,46.07万元,资产负债率147.62%,2022年度营业收入84.44万元,营业利润-402.19万元,净利润-4,02.06万元。
宏润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目前处于名称预核准过程中,最终名称须经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注册资本10亿元,公司占比100%。
上述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的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具体内容以与相关金融机构签署的协议约定为准。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最终实际担保总额不超过本次审批的担保额度。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为上述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更好的推进其项目的顺利开展,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总体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与股东利益。
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下属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能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本次担保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担保议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度为48.05亿元(包括本次审议额度25亿元及已审议通过额度23.05亿元),占公司2022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16.97%;对外担保余额为26,144.67万元,占公司2022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6.36%,其中为对青海宏润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24,943.02万元,对宁波宏润良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201.65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2062 证券简称:宏润建设 公告编号:2023-031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2022年度的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行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为公司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做出了贡献。根据中国证监会和《公司章程》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提议,考虑业务合作的连续性、对公司的了解程度等因素,董事会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预计2023年度审计费用为188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3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50万元),并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拟聘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2人
截至 2022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人
2021年度业务总收入: 309,837.89万元
2021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75,105.65万元
2021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23,612.01万元
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49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21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0,968.97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4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1次;8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王海第,2002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7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8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张郡莹,2020年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9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8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李鹏,2003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12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3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预计本期审计费用为188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3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50万元),系按照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本期审计费用与上期审计费用一致。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第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相关材料、在全面了解相关情况后,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需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上述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我们就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尽职尽责,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的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公正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
3、审议程序
公司已于 2023年3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本次续聘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记录;
3、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9日
股票简称:宏润建设 股票代码:002062 公告编号:2023-032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
并征集相关问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定于2023年4月14日(星期五)下午15:00一17:00 在全景网举办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或者直接进入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路演厅(http://ir.p5w.net/c/002062.shtml)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独立董事、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为积极响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做好中小投资者保护工作的要求,公司现就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征集相关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3年4月13日(周四)16:00前将有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邮箱:irm@p5w.net。公司将在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2062 证券简称:宏润建设 公告编号:2023-033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现就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4月18日(星期二)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18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1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4月12日(星期三)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23年4月12日(星期三)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所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上海市龙漕路200弄28号宏润大厦17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需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相关公告及议案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会议登记
1、登记方法: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法人股股东,请于会议登记日,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等股权证明到公司登记;法人股股东委托代理人的,请持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委托人持股清单到公司登记。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自然人股东,请于会议登记日,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等股权证明到公司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请持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委托人持股清单到公司登记。
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但是出席会议时应当持上述证件的原件,以备查验。
2、登记时间:2023年4月13日(星期四)9:30-11:30、13:00-16:30。
3、登记地点:上海市龙漕路200弄28号宏润大厦10楼 证券部。
4、通讯联系:
(1)电话:021-64081888-1023 邮箱:caixiaoying@chinahongrun.com
通讯地址:上海市龙漕路200弄28号宏润大厦10楼投资证券部(20023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9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股东投票代码:362062,投票简称:“宏润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
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
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3年4月18日(星期二)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4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
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
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作为股东代理人,代理本公司(本人)出席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代理人应对本次股东大会以下项议案进行审议表决: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证券代码:002062 证券简称:宏润建设 公告编号:2023-034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2016年3月,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标通知书,公司为“三路一桥”PPP 项目中兴大桥及接线(江南路-青云路)工程中标人。为顺利完成该中标工程项目,公司与宁波通途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共同成立了宁波宏嘉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宏嘉”),以负责该项目的工程建设。公司与宁波宏嘉签订宁波市“三路一桥”PPP项目中兴大桥及接线(江南路一青云路)工程施工合同,该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23年度关联交易额度预计
单位:万元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宁波宏嘉成立于2016年4月29日,注册资本35,055万元,法定代表人:李涵军,公司住所:宁波象保合作区开发办公1号楼205室,经营范围: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经营、养护和管理;交通设施工程、市政工程的施工。主要股东为公司及宁波通途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经查询,宁波宏嘉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宁波宏嘉总资产166,319.49万元,净资产39,097.79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483.96万元,净利润2,034.88万元。
根据宁波宏嘉章程,公司持有宁波宏嘉70%股权,为公司合营企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作为“三路一桥”PPP 项目中兴大桥及接线(江南路-青云路)工程中标人,为宁波宏嘉提供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服务,中标价8.88亿元。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价格按照宁波市“三路一桥”PPP项目中兴大桥及接线(江南路一青云路)工程的中标价格予以确定。
五、交易目的以及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PPP项目的中标及该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的履行,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展市场,扩大经营规模,提升公司重大市政路桥和PPP业务市场竞争力,推动公司业务战略升级和可持续发展。
六、本次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3年3月27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就本次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一致认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适应公司业务需要,交易事项定价公允。该议案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产生重大影响,未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三路一桥”PPP项目中兴大桥及接线(江南路一青云路)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
特此公告。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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