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88 证券简称:豪美新材 公告编号:2023-031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2023年3月20日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调整原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再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高端节能系统门窗幕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全部投入新增的“年产2万吨铝合金型材及200万套部件深加工技术改造项目”。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为广东精美特种型材有限公司、清远市天堃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广东精美特种型材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持有清远市天堃工程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近日,公司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与相关方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82号)核准,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24日公开发行了824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82,4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13,165,660.38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230Z0025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已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详情请查阅公司于2022年2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
二、本次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三方监管协议的签署情况
鉴于原募投项目“高端节能系统门窗幕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拟全部投入新增的“年产2万吨铝合金型材及200万套部件深加工技术改造项目”,近日广东精美特种型材有限公司、清远市天堃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分别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本次新增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具体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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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方监管协议》中,甲方为本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下属公司,乙方为开户银行中信银行佛山分行或交通银行清远分行、丙方为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仅用于甲方年产2万吨铝合金型材及200万套部件深加工技术改造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申晓毅、邓骁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或双方确定的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与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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